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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费报销时限

写信人 李** 来信时间 2025-11-22
类别 政策或经办咨询 是否公开 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部门 市社会保险管理经办中心工伤保险科
受理时间 2025-11-24 办结时间 2025-11-27
查询回复
信件内容
由于本人的工伤认定是由本人自己申请下来的,现在医疗期结束,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也下来了,本人去报销工伤医疗费,工作人员却说已经超过30天的报销时限,不予办理报销。我想请问铜川市办理工伤医疗费报销的时限和流程具体情况。
回复内容

李某: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关于您求助“工伤医疗费报销时限”已收悉,我局及时了解情况,现答复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此条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您于2024年12月25日发生工伤,您所在单位陕西汇丰人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未在30日内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个人于2025年4月22日申请工伤认定,按照上述规定,此次医疗费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自2025年4月22日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报销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病历等,资料交至便民服务中心8楼8003方可报销。
  特此回复!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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