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措施: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由省人社厅、财政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备案公布,按相关规定分类分档后在下一年度予以补助支持。国家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分类分档补助标准为,生产制造类:新建项目为A档补助标准700万元,已建项目为B档补助标准600万元;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类:新建项目为A档补助标准400万元,B档已建项目为补助标准300万元。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生产制造类工作室补助标准30万元;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类工作室补助标准20万元;其他类工作室项目补助标准10万元。其中,被评为国家级项目的,只享受国家级高技能人才项目建设补助。以上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对获得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按每个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获得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按每个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省级高技能人才项目仍按照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