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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责任科室:
市就业促进中心培训科
咨询电话:
0919-3198411
适用对象:
企业新吸纳一年内的六类人员
政策依据:
1.
铜川市人社局、铜川市财政局《关于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铜人社发【2026】5号)
2.
铜川市财政局、铜川市人社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铜财社发【2026】37号)
主要措施:
对企业新招用六类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同类工种、相同或相近课时就业技能培训基本标准给予补贴。
2026年12月31日前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补贴
责任科室:
市就业促进中心培训科
咨询电话:
0919-3198411
适用对象:
企业生产一线在职职工
政策依据:
铜川市财政局、铜川市人社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铜财社发【2026】37号)
主要措施:
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每人每年5000元、7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每人4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026年12月31日前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责任科室:
市就业促进中心培训科
咨询电话:
0919-3198411
适用对象:
各类企业
政策依据:
铜川市财政局、铜川市人社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铜财社发【2026】37号)
主要措施: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2026年12月31日前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立即办理
责任科室:
市就业促进中心开发管理科
咨询电话:
0919-2839375
适用对象:
各类企业
政策依据:
铜川市财政局、铜川市人社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铜财社发【2026】37号)
主要措施:
①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②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标准为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的100%,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2026年12月31日前
个人及合伙创业担保贷款
立即办理
责任科室:
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咨询电话:
0919-3198413
适用对象: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政策依据:
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金[2023〕57号
主要措施:
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至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2028年12月31日前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责任科室:
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咨询电话:
0919-3198413
适用对象:
小微企业
政策依据:
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金[2023〕57号
主要措施:
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限额为4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利息,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
2028年12月31日前
一次性创业补贴
立即办理
责任科室:
市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
0919-3198317
适用对象: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政策依据:
铜川市财政局、铜川市人社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铜财社发【2026】37号)
主要措施: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年满16周岁的返乡入乡农民工(指在县域范围内创办实体的农民工),给予每人(以注册法人为准,不含股东)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应在其创业实体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1年后的12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
2026年12月31日前
企业招聘服务政策
责任科室: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毕业生服务部
咨询电话:
0919-3185969
适用对象:
各类企业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公共就业招聘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6〕1号
主要措施:
广泛应用直播带岗、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征集发布岗位信息。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全国城市联合招聘、春风行动、金秋招聘月等活动,常态化开展招聘会。
长期有效
失业人员职业培训
责任科室:
市社保经办中心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
0919-3588892
适用对象:
各类企业、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政策依据:
《陕西省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申领支付办法》(陕劳社发【2007】58号)
主要措施: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一次免费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 有关要求:建立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联动机制,采取定向培训、订单式培训等方式,有针对性开展符合失业人员特点的职业培训,鼓励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挂钩,采取培训学校与用人单位、失业人员签订用工、培训双向协议书,实施“承诺就业培训”机制,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任何单位不得以停发失业保险金为由,强制失业人员接受培训。
长期有效
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补贴
立即办理
责任科室: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咨询电话:
0919-3180126
适用对象:
就业见习 单位
政策依据:
1.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25〕81号)、
2.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6〕8号)
主要措施:
对见习单位与见习期未满人员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参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补贴,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
2026年12月31日前
高技能人才培养性补助
责任科室:
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就业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
0919-3580503
适用对象:
各类企业
政策依据:
1.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遴选推荐2025年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的通知(陕人社函〔2025〕134号)2.
铜川市财政局、铜川市人社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铜财社发【2026】37号)
主要措施:
分类分档给予经费支持。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经省人社厅、财政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定后公布,按相关规定分类分档后在下一年度予以补助支持。国家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分类分档补助标准为,生产制造类:新建项目为A档补助标准700万元,已建项目为B档补助标准600万元,可结合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给予上下20%左右的浮动;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类:新建项目为A档补助标准400万元,已建项目为B档补助标准300万元,可结合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给予上下20%左右的浮动。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生产制造类工作室补助标准30万元;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类工作室补助标准20万元;其他类工作室项目补助标准10万元。省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一次性补助200万元,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补助10万元。以上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026年12月31日前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责任科室: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咨询电话:
0919-3185690
适用对象:
各类企业
政策依据:
1.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565号)
2.
铜川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铜职改办发【2021】2号)
主要措施:
政策: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标准,要充分体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贴近民营企业用人需求,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推行代表作制度,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标准:丰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方式,可综合采用考试、评审、答辩、考核认定、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方式,提高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对做出突出贡献或引进的高层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可采取审查材料、专业答辩、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等方式考核认定晋升职称,具体办法按我省有关政策执行。
长期有效
就业见习指导管理费用补贴和追加指导管理补贴
责任科室: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咨询电话:
0919-3180126
适用对象:
就业见习单位
政策依据: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25〕81号)、 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6〕8号)
主要措施:
见习单位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按照满足条件人数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对年度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留用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追加发放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
2026年12月31日前
突出贡献人才及高层次人才职称考核认定政策
责任科室: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咨询电话:
0919-3185690
适用对象:
各类企业
政策依据:
1.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565号) 2.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突出贡 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9】40号)
3.铜川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铜职改办发【2021】2号)
主要措施:
突出贡献人才不受学历、论文等条件限制,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标准》,可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放宽职称资格、任职年限要求,符合《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标准》,可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 突出贡献人才和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报高级职称,不受单位岗位数量限制。经考核认定取得高级职称资格的,单位可直接聘任。
长期有效
职称评审信息化服务
责任科室: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咨询电话:
029-63915220
适用对象:
各类企业
政策依据: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陕人社发〔2024〕5号)
主要措施:
推行职称信息化评审服务。依托“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受理、网上评审、网上制证、网上核验”,让“信息多跑路,人才少跑腿”。
长期有效
重点产业链企业创建省博士后创新基地政策
责任科室: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咨询电话:
0919-3185690
适用对象:
重点产业链企业
政策依据: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四项行动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发展的通知》(陕人社函〔2025〕165号)
主要措施:
按照人社部或省人社厅通知要求,重点产业链上的企业有创建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的,由省人社厅审核,经审核通过后,设立满一年且已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设站资助。
长期有效
人才评价机制
责任科室: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咨询电话:
0919-3185690
适用对象:
政策依据:
主要措施:
支持重点产业链上专业技术人才数量达到一定规模,且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链主企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数量50人以上的,经核准备案后可自主开展中、初级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数量200人以上的,经核准备案后可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支持同一产业链上业务范围和技术方向相关相近的多家企业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实现共建共享共用。
长期有效
人才评价机制
责任科室: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咨询电话:
0919-3185690
适用对象:
重点产业链企业
政策依据: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四项行动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发展的通知》(陕人社函〔2025〕165号)
主要措施:
支持具有职称评审权的重点产业链企业可结合本单位发展实际设立特色职称评审专业,按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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