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 您好!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款规定,推行父母育儿假制度。符合政策生育或者依法收养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请您将所在单位不落实政策的问题向我们反映,我们将依法核查处理。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致电0919-3183733咨询。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