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人社部 | 陕西省人民政府 | 省人社厅| 铜川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  本站支持IPv6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 正文
【】

推荐内容

高温天气下为劳动者权益“降温护航”

编辑:白山锋 来源: 铜川日报 发布时间:2025-07-23 15:14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市人社局发布温馨提示,要求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切实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以多项硬核举措守护户外作业及高温环境下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合法权益。
  提示明确,用人单位需严格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与应急预案。在作业时间上,严格遵循“高温停工令”: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时,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37℃以上、40℃以下时,室外露天作业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同时,需合理调整作业安排,减少高温时段户外作业,通过轮换作业、增加休息时间等方式降低劳动强度。
  针对劳动者最关心的待遇问题,提示强调需按规定足额发放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的,必须发放高温津贴,且该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更不得因高温停工、缩短工时而扣减工资。此外,对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及一线户外岗位劳动者,工资分配应适当倾斜。
  在劳动保护方面,用人单位需改善作业环境,采取隔热、通风、降温等措施;组织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单位承担,对不适应高温环境者及时调岗;严禁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或33℃以上工作场所作业。
  提示还明确,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引起中暑并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降温费或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各级人社部门投诉维权。
  此次提示的发布,旨在通过明确责任与保障措施,让高温下的劳动者得到切实关怀,确保夏季生产安全与劳动者权益落地。(记者:吴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