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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编辑:胡桢    发布时间:2020-06-09 11:08    审核: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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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铜人社发【2020】93号 发文日期2020-06-03 11:08
发布机构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键词劳动关系

各区县人社局、各有关部门、各企业:
  为督促用人单位切实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8号),我局将对全市范围区的各类用人单位全面开展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一、检查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6月1日-6月3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用人单位严格按照专项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于6月底将自查自纠情况报所在辖区劳动监察部门;7月上旬为执法检查阶段,各级人社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对所在辖区的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各类用人单位。宾馆饭店、餐饮服务、保安、城市环卫、存在劳动用工行为的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劳动密集型且收入水平偏低的用人单位为重点,尤其要以工作一线的服务员、保洁员、保安员等各类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况为重点。
  三、检查内容
  包括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变相降低最低工资标准行为,如将加班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和其它福利费用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之内等情况;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的情况。
  四、我市工资执行标准及范围
  王益区执行二类区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印台区、耀州区、宜君县执行三类区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小时。
  专项检查期间,各县区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和依法查处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违法行为。对不按照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要及时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涉及人数较多,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在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面向社会进行公布。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919-3185586
  王益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19-2181756
  耀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19-6603365
  宜君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19-8172960
  印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19-8182611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 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