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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编辑:胡桢    发布时间:2021-03-22 15:07    审核: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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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陕人社函【2021】76号 发文日期2021-03-11 15:07
发布机构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键词工伤保险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陕退役军人厅发﹝2020﹞52号文件,调整了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按照我省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参照执行。现将具体标准通知如下: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