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人 | 陈** | 来信时间 | 2024-09-29 |
类别 | 政策或经办咨询 | 是否公开 | 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部门 |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
受理时间 | 2024-10-08 | 办结时间 | 2024-10-08 |
查询回复 | |||
信件内容 | |||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产假工资计算的问题。我的情况是这样的:公司给批了158天的产假。按照生育保险办法,顺产为98天的生育津贴,剖腹产为113天的生育津贴。那么158天减去生育津贴补助的天数外的其他时间的工资是由所在公司发放的吗?我们公司的工资结构是: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公司+其他补贴。请问到时候如果给我算工资应该是怎么算? | |||
回复内容 | |||
陈某: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电话联系,您咨询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对于生育保险政策的咨询已告知了您联系方式,感谢您的来信。
分管领导:郭玉锋 职 务:副局长
联系人:王亚东 联系电话:0919-3183530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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