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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铜川市2026年度区县及以下单位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编辑:白山锋 发布时间:2026-09-24 11:22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县人社局、卫健局,新区人社局、卫健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2026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就我市2026年度区县及以下单位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参评人员范围为铜川市区县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在职在岗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当年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法规,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岗位条件
  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申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申报职称要求人岗一致,借调人员借调超过6个月的,不得申报评聘职称。未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科室人员,不得申报评审。申报人单位须提交《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
  申报基层副高级职称人员平均每年在基层(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0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县级卫生部门审核。
  (三)职业资格(准入条件)要求
  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评审专业须与注册执业范围一致。多点机构执业医师应通过主要执业机构申报。
  主执业机构从高级别医疗机构转出到现级别医疗机构注册执业不满1年者,必须按高级别医疗机构对应的类别标准申报(药学类、卫生技术类人员参照执行)。调入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满2年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于基层副高级评审政策。
  (四)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省级标准副高职称资格,必须具有本专业学历、中级职称资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聘任现职满5年。
  (2)在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并聘任现职满5年。
  (3)第一学历为大专学历,在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在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并聘任现职满7年。
  (4)在职期间取得大专学历,在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在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并聘任现职满7年。
  2.晋升基层副高职称资格,必须具有本专业学历、中级职称资格,参加实践能力考核合格,聘任现职满5年,并同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
  (3)大学专科学历,在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4)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以上学历(学位)均要求为省级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关。本通知“第一学历”指参加工作时所持有的学历(学位)。
  (五)专业考试要求
  全省卫生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申报评审高级职称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评审。申报评审专业须与考试专业一致。专业考试成绩不计入评审量化得分。
  1.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且在有效期内,符合当年申报评审条件的,可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
  2.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省级标准60分,基层标准为55分,有效期5年。
  3.202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可按5年有效期执行。
  (六)业绩条件
  申报人员应在本岗位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能够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研工作,能够指导、培养下一级技术人员开展工作。
  1.申报人员需提供任现职期间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出其任现职期间诊治疑难杂症、解决疑难问题和日常工作能力水平的临床病案、护理病案、专题报告、应急处置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详见附件1)
  2.申报人任现职期间取得以下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作参评,所列各项不能重复提供。具体要求:
  (1)省级标准副高参评科研成果条件(详见附件2)。
  (2)基层副高参评科研成果条件。
  申报人员不要求提供科研论文或课题,可用技术工作总结、病历、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等同一类型材料3份替代论文作为评审业绩的重要内容。
  按照《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自2027年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的参评业绩条件(病案和报告要求、评审代表作要求)优化为全省统一标准,不再按单位类别区分业绩条件。同时,将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置到正高级,并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原则对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相应评价标准。
  (七)工作量要求
  申报省级标准副高职称资格,须完成工作量要求(详见附件3)。
  工作量指标是中级晋升副高级期间申报评审专业所完成的工作量,均从聘任现职时间开始计算。服务基层、外出进修期间所完成的工作量可累计计算(需提供完成的相关证明材料)。
  1.担任主治医师期间,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要求(详见附件2)。
  2.担任主管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40周,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48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
  3.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4.担任主管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八)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人员需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2022年至2026年,参评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不少于56小时。公需课、专业课学时认定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jxjy.xidian.edu.cn)下载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成绩单为准。
  晋升基层副高级职称资格除完成继续教育外,须在任现职期间,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累计60天以上,由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进修证明。
  (九)基层支医条件
  县(市、区)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及以上部队医院、高校附属医院、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医师(包含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晋升高级职称前需到基层提供医疗服务工作。具体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支医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陕卫人发〔2024〕66号)、《关于明确陕西省支医接收地区和单位的通知》(陕卫人发〔2024〕67号)要求执行,支医经历认定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
  县(区)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在现职期内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220个工作日)。支医工作可采取1次连续服务完成,或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分次服务完成,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月(60个工作日)。
  各县区及单位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对申报人员完成支医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并公示。个人提供虚假支医材料的,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延迟3年申报。单位累计报送3例(含3例)以上虚假支医材料的,暂停单位当年职称申报。
  (十)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有1次不合格的不得申报,应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延迟申报,应扣除相应年份后再累计计算任职年限。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5.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或医疗差错者,延迟1年申报;
  6.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3年申报。
  违反上述情形之一而评审通过的,一经查实,取消职称资格。
  三、申报材料要求
  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线上申报按照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的要求进行申报,线下需提交纸质版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单位报送材料
  1、文件或委托函:各县区人社局、各单位须提交推荐评审文件一份,说明被推荐人的姓名、参加评审的系列、专业、级别、推荐理由及公开监督情况等,非正式文件不予认可。
  2、《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填写《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情况统计表》。
  3、《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公开监督卡》:单位对报送的各项材料,须严格按《陕西省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实施办法》审核,并在材料袋背面粘贴《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公开监督卡》,且如实填写监督内容,并将公示及监督情况填入个人评审表单位意见栏内。
  4、《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个人须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提交个人签字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承诺书单位统一收集,单独提交)。
  5、《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简表》:根据《<申报简表>填表说明》,按西医副高、中医副高、基层西医副高、基层中医副高、一线西医副高、一线中医副高分别填写。申报单位在报送《申报简表》时,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文件格式按《申报简表》的内容和格式,在Windows下用Excel编写。填写的内容务必准确无误,简表信息是办理职称证书的依据,凡填写不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的后果自负。
  (二)申报人员材料
  报送的材料须是任现职期间的材料,复印件和原件1套,原件当面审核后立即退回。具体要求如下:
  1、原件
  (1)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聘用证明表,每份聘用证明表聘期不能超过5年。
  (3)提供单位出具的基层工作时间证明原件,并由县区卫健部门审核(基层副高提供)。
  (4)基层支医证明材料;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60天以上进修证明(基层副高提供)。
  2、复印件等其他材料
  (1)材料袋正面粘贴《评审材料目录》,背面粘贴《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公开监督卡》,在材料袋底部位置标注单位、姓名。
  (2)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复印件,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
  (3)申报省级标准副高参评人员科研成果资料:报送参评科研成果原件1份,在科研成果发表页注明“参评”字样,并经所在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提供的论文,非中文类语言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版译文)。临床医学、护理专业提供病历6份,预防医学、药学、技术专业提供工作报告3份。
  (4)申报基层副高参评人员,不需要提供科研论文或课题。需提供工作业绩情况报告,单位审核后盖章确认。同时提供病历、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任意一项3份替代论文作为评审业绩的重要内容。
  (5)提供2022年至2026年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成绩单,个人登录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自行打印,由单位审验盖章。
  (6)《陕西省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表中“基层单位和呈报单位意见”栏内应写明“同意推荐×××同志晋升×××专业×××任职资格”,此外还应注明单位推荐形式、结果和公示情况。申报专业请参照评审专业目录规范填写(评审表必须用A3纸打印书式装订)。提供《量化考核表》1份。
  (7)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按照上列顺序装袋。
  四、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
  各区县人社、卫健部门及各相关单位转发职称评审通知,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10月10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及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要求上传相关电子佐证材料并填写相关信息(业绩成果均为聘任现职称以来取得)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所属单位(系统填报说明见附件4)。请参评人员申报时仔细区分临床、护理、技术的细分专业,确认专业无误。
  (三)单位审核公示(10月16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登录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区县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一览表》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2.区县人社部门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汇总辖区内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并将结果上传;市卫健委所属各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本单位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并将结果上传至主管单位。
  申报人员及单位要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全科医生: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对扎根农村基层的全科医生在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晋升上给予政策倾斜。对在县域内(或按县域管理的)乡村工作满5年申报全科医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乡村医生,免除科研论文和课题要求,可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等替代。评审时个人总分乘1.1系数为评审最终得分。
  (二)中小学和高校校医:根据中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有关要求,完善中小学和高校校医职称评审政策,积极畅通学校校医职称申报凡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隶属关系参加卫生系列职称评审申报、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执业药师:根据《关于明确部分执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技术人才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的要求,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即认定具备主管药师职称资格,并可作为申报副主任药师的条件。
  (四)援外、援藏、援疆:援外医疗队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意见的实施办法》(陕卫发﹝2019﹞27号)执行。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函》(陕人社函〔2019〕287号)、《关于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陕人社函〔2023〕79号)执行。援派期为1年及以上的援外、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因工作不能返回参加考试的人员,由选派单位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经市卫健委、人社局审核,报省卫健委、省人社厅备案后,可免除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按照《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2号)执行,只享受一次职称等级晋升政策倾斜。
  (六)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要求:全市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陕西省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陕人社发〔2016〕46号)文件,可以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城市公立医院延伸服务授权挂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不适用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政策。
  (七)职称申报系统网址。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互联网登录网址:https://rszwfw.qinyunjiuye.cn/zcsb/。
  (八)计算时限要求: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结项时间截止到2026年9月30日。
  (九)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厅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
  1.评审专业目录
  2.专业能力要求
  3.评审病案和报告要求
  4.评审代表作要求(2026、2027年度评审代表作要求)
  5.省级标准评审工作量要求
  6.职称电子化评审材料填报说明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