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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杨佩、侯瑜博、兰萌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铜劳人仲案字〔2026〕第119、120、121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你单位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未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你单位的举证期限为庭审辩论终结前。案件分别定于2026年8月28日上午9时、上午10时30分、下午3时在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楼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办案机构:铜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应到地址:铜川市新区齐庆路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楼1003室
联系电话:0919-3185664
特此公告。
铜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