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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陕西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编辑:白山锋 发布时间:2026-06-04 17:43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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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杨雄库、韩海辉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铜劳人仲案字〔2026〕第55号、铜劳人仲案字〔2026〕第56号)已依法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铜劳人仲裁字〔2026〕第15号、铜劳人仲裁字〔2026〕第16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铜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