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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编辑: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20-01-31 22:21 浏览次数: 字体: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铜人社函【2020】9号
各区县人社局、新区人社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24号),现就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人社局、新区人社局,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自主公开招聘和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组织线下现场报名、笔试、面试活动,以减少人员聚集交叉感染风险。其中王益区人社局组织的“王益区2020年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学本科毕业生定向招聘”、市教育局组织的“铜川市第一中学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的相关的体检、考察工作延后开展。市消防支队、市行政审批局等相关单位组织的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延后开展。
  二、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需要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可简化招聘程序,设立招聘绿色通道。可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采用网上面试、考察等方式直接招聘聘用,以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急需,相关招聘手续可疫情过后按程序补办。
  三、激励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贡献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开展及时奖励。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获奖人员所在地区或单位经批准可以追加其他物质奖励,所需经费按规定渠道解决。对在疫情防控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要及时总结宣传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先进事迹,树典型,立标杆,激励引导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履职,担当作为。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