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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实施意见征求意见汇总表

编辑:胡桢 发布时间:2021-01-22 16:18 浏览次数: 字体:

单位名称

意见建议

采用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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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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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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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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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一、建议删除第5页6、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场地支持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且租用经营场所或店铺的,按规定自创业之日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并将租用经营场所鼓励政策融入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大街相关优惠政策内。

二、建议删除第6页8、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中“培训期间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或贫困家庭子女,按规定享受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根据被培训人员所取得的不同等级职业资格,给予培训机构或企业最高不超过3500元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含交通和生活补贴)按照《铜川市就业补助资金实施细则》执行。

三、建议修改第一点中的第2点:应明确贴息标准,避免产生歧义。将“超出部分产生的利息,由企业自行承担。”改为“贴息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众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执行”。

已采用第一、第二条建议,均进行了删除。

第三条建议,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众创业就业的通知》(陕财办金[2020]19号)文件规定,并与财政局相关科室领导沟通后,摘录第二条。

市商务局

第一点第一条:“鼓励创办个体经营实体。优化工商注册登记服务,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工商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工商注册登记服务、经济实体办理营业执照职责都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部门应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修改为:“鼓励创办个体经营实体。优化工商注册登记服务,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工商联、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已采用

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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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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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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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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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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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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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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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建议将第4页第二条第五项优化审批管理服务中最后一句“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取消,《关于重新核定全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标准的通知》(陕建发[2015]141号)文件明确规定经批准占道经营应当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

未采用。省政府办《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0]19号)文件“第五条、实施服务管理零收费。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不得额外设置条件变相收费。”

铜川银保监分局

修改意见:规范简称为“铜川银保监分局”。

已采用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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