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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编辑:朱军旭 审核:刘一帆 发布时间:2018-01-24 10:49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上半年就业见习工作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见习办理对象
  (一)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档案在铜川市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存放的统招毕业生;
  (二)铜川生源或铜川区域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内(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毕业生;
  (三)本市内国家级贫困县、艰苦边远县毕业两年内未就业且档案在铜川市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存放的中职毕业生;
  (四)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享受。
  二、见习待遇
  见习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人身意外伤害险每人每月20元。
  见习单位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报酬标准,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为见习人员增发生活补助。见习生生活补贴月总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见习时间
  原则上3-6个月,见习人员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的,见习期限最长可放宽至12个月。
  四、见习办理安排
  2018年上半年以就业见习供需见面会的形式集中现场办理见习。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新区人社局为所属市、区(县)供需见面会的承办单位。具体安排如下:
  (一)1月29日—2月14日  征集岗位。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新区人社局通过拟发通知、单位申报、实地考察核实、网上公示、签订协议等程序分别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中征集见习单位和岗位。被确定的见习单位应向承办单位报送《见习单位申请表》、《铜川市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见习单位协议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账户信(包括对公账号、开户行、开户名称)等。
  (二)2月26日  上网公告。2月26日,市人才交流中心形成全市办理公告并在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公告。
  (三)2月26日—3月20日  广泛宣传。从2月26日开始,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新区人社局利用电话、手机、网络、报纸、电视等平台就见习办理时间、地点、形式、条件、流程、见习岗位、需提供资料、注意事项等进行广泛宣传。
  (四)2月26日—3月20日  见面会准备。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新区人社局依据公告做好供需见面会场地联系、台位布置、通知见习单位等各项准备工作。
  (五)3月21日  举办见面会。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新区人社局按公告要求组织好现场供需见面会。
  (六)3月26日—3月29日  办理保险。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新区人社局完成各自见习生人身意外险的购买及见习生信息录入就业管理系统工作。
  (七)3月30日  岗前培训。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新区人社局组织签订协议的见习生及见习单位开展岗前培训。
  (八)4月2日—9月30日  到岗见习。4月2日起,见习生实际到岗见习,见习单位负责对见习生的日常管理,并按要求以先发后补的方式通过银行卡逐月为见习生发放见习生活补贴。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新区人社局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见习生见习情况,对不在岗见习人员,现场发放清理凭证,随时清理出见习,并在就业管理系统中修改信息。
  (九)9月17日—9月28日  申请补贴。各见习单位凭见习生活补贴银行发放明细凭证及《见习生工作鉴定》向承办单位申请补贴。见习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可凭见习生留用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向见习承办单位申请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2000元/人。
  五、注意事项
  (一)已参加过就业见习、已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办理过公益性岗位和协管员等人员不得申办见习。
  (二)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提前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需在终止见习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承办单位。
  (三)2018年上半年考察通过的见习单位可签定一年协议,2018年下半年办理见习时只需上报见习岗位。
  (四)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新区人社局需不断提高经办人员素质,杜绝各种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工作人员因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铜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