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工伤保险 | |
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7-03-20 10:32 | |
发布机构 | 陕西省人社厅 | ||
关键词 | 工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 |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单位:
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616元,职工工亡时间发生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各市(区)和行业单位在核定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时,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和此基数核定,确保足额支付。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