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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流程(暂行)》的通知

编辑:胡桢    发布时间:2018-09-28 10:22    审核:    浏览次数:     字体:
索引号 主题分类机关养老
文号陕人社函【2016】556号 发文日期2016-07-12 10:20
发布机构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键词机关养老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西咸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规范经办业务流程,明确经办岗位职责,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4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流程(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7月12日

附件: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流程(暂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