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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全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编辑:刘一帆    发布时间:2018-09-18 09:50    审核:    浏览次数:     字体:
索引号 主题分类职工退休
文号陕政办发【2003】7号 发文日期2003-02-28 09:48
发布机构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键词职工养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全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3-02-28
 
 
关于规范全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审批程序,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等精神,现就全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常退休审批
  职工到达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后,由参加养老保险所对应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具体办理程序是:
  职工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单位及代理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由参统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填写《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职工本人档案,一并报送参加养老保险所对应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工退休条件等项目(包括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及1997年12月本人档案工资)进行审核,在符合退休条件职工的《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正页右上角,加盖“符合退休条件”印章后送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中缴费年限、历年缴费工资、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及月基本养老金标准进行审核(原则上不再审核职工档案,可根据职工数据库资料对退休条件进行复核),并在“审核部门意见栏”签字盖章后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二、特殊工种退休审批
  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退休,由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具体办理程序是:
  职工所在单位填写《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职工本人档案,一并报送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工退休条件、从事特殊工种种类及1997年12月本人档案工资等项目进行审核,并经所在单位张榜公布无异议后,在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职工的《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正页右上角,加盖“符合退休条件”印章后送报审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所对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中缴费年限、历年缴费工资、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及月基本养老金标准进行审核(原则上不再审核职工档案,可根据职工数据库资料对退休条件进行复核),并在“审核部门意见栏”签字盖章后送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三、因病退休审批
  符合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条件的职工退休(职),由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具体办理程序是: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本人出具相关病伤资料,向本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职工所在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初步审查,认为符合因病或非因工退休(职)条件的,填写《陕西省病伤职工劳动能力检查鉴定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职工本人退休(职)申请及病伤资料,一并上报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将鉴定结果通知职工所在单位及职工本人。对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经所在单位张榜公布无异议后,由职工所在单位填写《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职工本人档案及已审批的《陕西省病伤职工劳动能力检查鉴定审批表》,一并报送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特殊工种退休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四、政策性提前退休审批
  企业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职工政策性提前退休,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具体办理程序是:
  享受政策性提前退休的企业填写《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和《陕西省企业职工政策性提前退休人员花名册》,连同国家和我省政策性提前退休的相关文件及职工本人档案,一并报送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政策性提前退休的人员进行认定,并经其所在单位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按特殊工种退休审批程序进行审核,并在《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的“审核部门意见栏”和《陕西省职工政策性提前退休人员花名册》分别签字盖章后,将《花名册》、《退休审批表》和国家及我省政策性提前退休的相关文件一并报送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五、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退休审批
  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的正常退休、特殊工种退休、因病退休及政策性提前退休,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具体办理程序是:
  符合正常退休条件、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退休,由职工所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填写《陕西省原行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职工本人档案,一并报送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工退休条件等项目(包括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从事特殊工种种类及1997年12月本人档案工资》进行审核,对按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并经所在单位张榜公布无异议后,在符合正常退休或特殊工种退休条件职工的《陕西省原行业职工退休审批表》正页右上角,加盖“符合退休条件”印章后送交省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障局负责对《陕西省原行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中缴费年限、历年缴费工资、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及月基本养老金标准进行审核(原则上不再审核职工档案,可根据职工数据库资料对退休条件进行复核),并在“审核部门意见栏”签字盖章后送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符合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职)条件的职工退休(职),本人出具相关病伤资料,向本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初步审查,认为符合因病或非因工退休(职)条件的,填写《陕西省病伤职工劳动能力检查鉴定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职工本人退休。(职)申请及病伤资料,一同报送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将鉴定结果通知职工所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及职工本人。刘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经所在单位张榜公布无异议后,由职工所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填写《陕西省原行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职工本人档案及已审批的《陕西省病伤职工劳动能力检查鉴定审批表》一并报送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原行业正常退休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符合政策性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退休,由享受政策性提前退休的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填写《陕西省原行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和《陕西省职工政策性提前退休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连同国家和我省政策性提前退休的相关文件及职工本人档案,一并报送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政策性提前退休的人员进行认定,并经其所在单位张榜公布无异议后,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原行业正常退休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六、审批期限
  单位在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按规定程序上报《职工退休审批表》等相关材料。
  正常退休、因病退休(不含劳动能力鉴定审批程序所需时间)的审批,劳动保障部门原则上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批完毕,其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原则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
  特殊工种退休的审批,劳动保障部门原则上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审批完毕,其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原则上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
  政策性提前退休的审批,省劳动保障部门原则上在收到之日起90日内审批完毕,其中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原则上在收到之日起45日内审核完毕。
  七、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加强退休审批管理
  各设区市、各部门要统一使用由省劳动保障厅印制的《陕西省职工退休证》、《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陕西省原行业职工退休审批表》、《陕西省病伤职工劳动能力检查鉴定审批表》和《陕西省企业职工政策性提前退休人员花名册》格式及《符合“退休条件”印章》印样。
  凡在正式办理退休前要求有张榜公示程序的,公示地点必须在职工主要居住区,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周。公布结束后单位要对张榜公示的情况写出书面报告,经单位劳资、工会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八、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各设区市、各部门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