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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日报:铜川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编辑:胡桢 来源: 铜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8-09-17 08:54 浏览次数: 字体:

  编者按 职称制度是人才评价管理的基本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标志。近日,我市出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此推动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能力素质不断提高,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新创业活力。《实施意见》从设置职称评价标准、扩大评价人员范围、放宽评价申报条件等八个方面,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形成了评价科学、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体系。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18〕2号)精神,为进一步激发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水平和能力,创新职称评价机制,结合实际,现就深化我市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分类设置职称评价标准
  根据行业与职业特点,制定教育、住建、工信、文化、农业等相关系列的职称评价标准。坚持遵循规律、以用为本,以品德特别是职业道德评价为首要,以能力、绩效评价为核心,加大工作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效果、基层一线等方面的评价权重。支持用人单位建立各自人才职称评价标准。
  二、扩大职称评价人员范围
  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者,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都可在我市申报职称。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由所在区县进行申报;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居留证的外籍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申报。
  三、放宽职称评价申报条件
  放宽学历证书认可。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和两年以上学制的党校学历毕业证书,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时予以认可。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学历毕业生降低一个学历等次。参评中、初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所学专业和从事专业不一致的,可在规定年限的基础上顺延2年时间进行申报。
  放宽岗位职数限制。经组织选派援藏的专业技术人才、或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受到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时不受岗位职数限制。长期在乡镇基层从事教育、卫生或一直在一线工作的农、林、水、工程等专业技术人才,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可按不超过岗位职数120%的比例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无相应空缺岗位的,自前一次申报以来,在同等级技术岗位上可以按照“退二补一”的原则,按实际减少人数二分之一的比例申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初次认定职称,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四、探索创新职称评价方式
  丰富职称评价方式。可采用评审、考试、考评结合、考核认定、面试答辩、业绩展示等多种方式,开展职称评价。重点推动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基层医疗卫生、群众文化艺术行业职称评价改革。建立以师德、教学方式和育人效果为核心的学校日常评价为主的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称评价机制,以医风医德、服务质量、工作业绩为核心的基层医疗卫计人才评价机制,以推行个人代表作、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群众文化艺术人才评价机制;探索名师推荐、综合评价的人才职称评价机制。对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人才,直接认定相应等级职称;高技能人才可认定或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
  改进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职称认定。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认定中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可认定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
  五、加大基层职称评价力度
  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获省政府或国家部委专业技术工作表彰奖励的,可不受学历限制提前2年申报高级职称。在区县和乡镇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提前1年。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较多的专业,可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在乡镇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20年,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初级职称聘任满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认定中级职称;连续工作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者,符合系列(专业)其他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
  任现职期间参加扶贫工作满1年、与区县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扶贫工作获市级政府(省级部门)表彰,且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通过双向挂职、对口支援、短期工作、项目合作、兼职等方式选派到基层创新创业和开展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任职时间连续计算,在基层的工作经历和业绩作为优先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六、建立拔尖人才职称评价通道
  对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岗位职数限制,可考核认定相应等级职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由用人单位在其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可考核认定相应等级的职称,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
  七、有序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的原则,对以往职称评审工作中坚持政策公开、程序规范、定期评审、结果公正的行业主管部门直接授权开展职称评审,对正常开展学术活动、专业技术人才相对集中、社会信誉度高的行业协会(学会)逐步授权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自主评审单位限期整改、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八、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
  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职称管理部门的政策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宏观管理职责,做好全国统一考试类职称的考务实施工作,简化申报手续,逐步推行职称网上申报和评审。建立动态管理的评审专家库,推行职称评审专家随机抽取、评审回避和定期轮换制度,推动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在职称评价中发挥主体作用。健全申报、审核、公示、反馈、申诉、巡查、举报、处置等工作机制,依法清理规范各类职称评审工作和发证、收费等事项。将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条件,全面实施互联网+继续教育。经组织安排参加援藏、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按每年80小时的标准认证本人继续教育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