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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

编辑:胡桢 发布时间:2021-11-03 09:27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期,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7元,比之前每人每月增加4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此次提标是2021年我市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第二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本次提标后,我市60至69周岁城乡居保待遇享受人员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7元,70至79周岁调整为每人每月177元,80周岁以上调整为每人每月197元,从2021年7月1日执行。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标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调整最低缴费档次旨在鼓励和引导居民多缴费、长缴费,提高人均缴费水平和个人享受养老金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市人社部门将按照省市安排部署,持续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增长工作,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应享尽享”的目标,织密织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安全网”,不断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文: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