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国家人社部 | 陕西省人民政府 | 省人社厅| 铜川市人民政府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 正文

我市延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扩围政策

编辑:胡桢 发布时间:2021-07-05 09:2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切实做好我市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实施工作,根据中省有关文件精神,日前,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扩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相关政策措施予以明确。
  《通知》规定,参保企业符合陕人社发〔2019〕22号文件规定的稳岗返还基本条件,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企业划型参照2020年社保费减免政策执行。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展劳务派遣员工稳岗返还须由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纳入实施范围,按其2020年社保费减免类型对应确定返还标准。申请稳岗返还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减少超过50%的企业及“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予发放稳岗返还。今年我市稳岗返还企业不再进行申请,由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网上征信查询、相关部门协查等方式核实符合条件的,上报市级相关部门审批后拨付。
  《通知》要求,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和参保缴费满1年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按50%执行。失业补助金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参保缴费不满1年且申请时仍处失业状态的农民工,按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上述政策保障范围均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2021年7月1日之前已受理申请失业补助金的,其标准按原政策执行。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每人只享受一次,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其他待遇,不办理异地转迁申领,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出现领取期满、参保登记、死亡、应征入伍、移居境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及判刑收监执行等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停发。
  《通知》指出,参保企业职工按国家规定目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在国家联网系统可查询到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缴费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以上。技能提升补贴相关申请条件按陕人社函〔2021〕61号文件执行。(文:贺小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