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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于5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编辑:胡桢 发布时间:2021-02-24 08:5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切实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较好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人社发〔2021〕5号)文件的要求,我市将于5月1日起调整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这次调整,我市各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均增加150元。二类区王益区,三类区印台区、耀州区、宜君县由现行的 1700元、1600元分别调整为1850元、175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二类区王益区,三类区印台区、耀州区、宜君县由现行的17元、16元分别调整为18元、17元。
  市人社局要求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大宣传力度,并加强对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调整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文:王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