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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安排部署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工作

编辑:胡桢 来源: 铜川日报 发布时间:2020-03-13 08:55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省人社厅安排部署的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要求,市人社局认真安排部署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此次阶段性减免政策的核心是“免、减、缓”三项措施。“免”是指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是指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全省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不需要办理额外的申报手续和提供证明材料。“缓”是指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自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缓缴终止期不得超过2020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单位缴费部分利息。同时,受疫情影响,参保单位逾期缴纳2月至3月三项社会保险费,在4月底前补办的,免收滞纳金和利息。对已缴纳2020年2月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由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应缴费额,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对享受免征的单位,在3月底前办理退费,单位不再申请;对享受减半征收的单位,按照优先退费原则,商参保单位办理退费或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市人社局要求,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人社部门和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理清思路、迅速行动、快速办理。一是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各经办机构和具体科室,各经办机构负责统计企业数量,相关科室统一企业化型标准,做好三个险种之间的政策衔接。二是把握好时间节点,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打好基础。三是全市各级人社局和经办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配合,确保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支持企业度难关、保经营、稳发展。(记者 段海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