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质量,近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自9月开始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我市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可采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这次试点工作事项范围包括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注销登记、关系转移接续,参保人员在办理上述业务时,无需再提交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参保人员户籍关系转移证明等证明材料,而是采用申请人签署《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的形式替代。(文/张兆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