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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社保政策之工伤保险篇

编辑:刘一帆    发布时间:2017-10-23 17:46    审核: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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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发文日期2017-10-23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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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伤保险如何参保登记、申报缴费?
  答:参保范围:铜川市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所需资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及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2、统一社会使用代码证书;3、社会保险登记表;4、社会保险申报表;5、参保人员纸质及电子花名册(含退休人员);6、劳动合同及复印件;7、身份证复印件;8、上月工资表;9、矿山行业同时提供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复印件;10、建筑企业同时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经办人持所需申报材料到所属经办中心办理地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工作人员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资料,资料完整后录入相关信息,出具缴费单;用人单位依据缴费单将保费转入(或现金缴入)指定账户。
  二、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工伤保险继续实行费率浮动政策。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各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按照《铜川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进行浮动。
  三、建筑业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答:参保范围:铜川市境内承建建设项目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
  所需资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及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2、社会保险登记表;3、社会保险申报表;4、参保人员纸质及电子花名册(含退休人员);5、身份证复印件;6、劳动合同及复印件;7、项目中标通知书。
  费率:1.2‰(可运用浮动费率)。
  缴费基数:项目总造价(未开工的);追加的预算额(追加预算的);工程剩余量总造价(已开工建设的)。
  工伤保险有效期: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如有延期:增缴保费的10%,且需建设单位说明情况。
  四、工伤保险如何续保登记、申报缴费?
  答:所需资料:1、社会保险申报表;2、参保人员纸质及电子花名册(含退休人员);3、参保人员登记变动申报名册;4、新增人员劳动合同或编制证明、身份证复印件;5、上月工资发放表。
  办理流程:参保单位经办人持所需申报材料到所属经办中心办理地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工作人员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资料,资料完整后录入相关信息,出具缴费单;参保单位依据缴费单将保费转入(或现金缴入)或指定账户。
  五、工伤保险职工工伤事故如何登记备案?
  答:所需资料:《铜川市工伤事故备案表》电子版。
  办理流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需在24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或网络等方式及时向所属经办机构备案,并报送《工伤事故备案表》电子版。
  六、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有哪些?
  答: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7、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9、劳动能力鉴定费。
  七、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待遇如何申报?
  答:支付范围和标准: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所需资料: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2、诊断证明 ;3、住院病历复印件;4、医疗费用清单;5、门诊病历、处方及检查报告单;6、特殊材料购置发票复印件;7、财政监印发票;8、身份证复印件;9、单位或康复机构户名、开户行及银行帐号;10、异地就医(康复)需提供《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11、旧伤复发需提供《旧伤复发申请表》;12、转诊转院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13、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首次),康复申报材料为2、3、4、9项。
  办理流程:参保单位或康复机构持所需申报材料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地点申报;工作人员受理初审登记签收;15个工作日将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费用转入所提供的账户。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何申报?
  答:支付范围和标准: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伤残为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
  所需资料: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2、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3、劳动能力鉴定书复印件;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5、职工工伤前12个月工资表;6、单位(享受待遇本人)户名、开户行及银行帐号。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申报材料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地点申报;工作人员受理初审登记签收;15个工作日内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费用转入所提供的账户。
  九、伤残津贴如何申报?
  答:支付范围和标准: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所需资料: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2、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首次申报提供);3、劳动能力鉴定书复印件(首次申报提供);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首次申报提供);5、职工工伤前12个月工资表(首次申报提供);6、单位(享受待遇本人)户名、开户行及银行帐号。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申报材料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地点申报;工作人员受理初审登记签收;15个工作日内将伤残津贴费用转入所提供的账户。
  十、生活护理费如何申报?
  答:支付范围和标准: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所需资料: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2、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首次申报提供);3、劳动能力鉴定书复印件(首次申报提供);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首次申报提供);5、职工工伤前12个月工资表(首次申报提供);6、单位(享受待遇本人)户名、开户行及银行帐号。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申报材料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地点申报;工作人员受理初审登记签收;15个工作日内将生活护理费用转入所提供的账户。
  十一、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何申报?
  答:支付范围和标准:五级和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以其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24个月、21个月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七至十级伤残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向职工一次性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分别为: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
  所需资料: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3、劳动能力鉴定书复印件;4、劳动合同复印件;5、解除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凭证复印件;7、单位户名、开户行及银行帐号。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申报材料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地点申报;工作人员受理初审登记签收;8个工作日内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转入所提供的账户。
  十二、丧葬补助金如何申领?
  答:支付范围: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规定从工伤医疗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支付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所需资料:1、《丧葬补助金核定表》;2、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老工伤人员不提供);4、1-4级工伤人员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或《劳动能力鉴定申批表》;5、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6、用人单位户名、开户行及银行帐号。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申报材料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地点核定;工作人员受理登记签收;15个工作日内将丧葬补助金转入所提供的账户。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何申领?
  答:支付范围: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规定从工伤医疗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支付标准: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所需资料: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表》;2、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老工伤人员不提供);4、1-4级工伤人员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或《劳动能力鉴定申批表》;5、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6、用人单位户名、开户行及银行帐号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申报材料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地点核定;工作人员受理登记签收;15个工作日内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转入所提供的账户。
  十四、供养亲属抚恤金如何申报?
  答:支付范围: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规定从工伤医疗保险基金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支付标准: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所需资料: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2、享受待遇本人户名、开户行及银行帐号。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申报材料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地点申报;工作人员受理初审登记签收;15个工作日内将供养亲属抚恤金费用转入所提供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