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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省级基本医疗保险两定资格认定程序的通知

编辑:刘一帆    发布时间:2016-04-22 14:10    审核: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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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陕人社函〔2015〕114号 发文日期2015-02-19 14:09
发布机构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键词
省级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医药机构:
  为了提高医药卫生服务资源,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经研究,决定简化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医疗保险定点资格认定程序。凡取得西安市人社局确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且自愿承担省级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可持西安市人社局定点资格相关文件和资格证书,直接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办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等相关事宜。
  二、加强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取得定点资格的“两定机构”要严格履行服务协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对违反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及协议管理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定点资格。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协议管理,完善现有的定点服务协议,增加和细化包括就医管理,药品和诊疗项目管理,费用结算和付费方式等方面的内容,同时要把对医务人员监督管理纳入到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中,并会同定点医疗机构逐步建立医务人员诚信档案,通过与其奖励、处罚措施相挂钩的机制,引导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对医保患者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西安市人社局要做好与省厅沟通联系,及时将两定资格名单报省厅备案。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