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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43种特殊药品报销比例调整

编辑:胡桢 发布时间:2018-10-18 11:44 浏览次数: 字体:

  2017年7月,根据《国家和陕西省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版)》和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支付范围的要求,我市将曲妥珠单抗、贝伐珠单抗、尼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厄洛替尼、索拉非尼、拉帕替尼等43种疗效确切、临床必需、安全可靠但价格不菲的专利药、创新药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日前,为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用药负担,经过认真测算、多方调研,市人社局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报销比例做了适时调整。纳入的特殊药品有哪些?调整后报销比例有哪些变化?市医保中心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解读如下:
  一、住院期间如何报销?
  根据“事前审查、实名备案”的原则,从2018年10月1日起,特殊药品住院期间使用时,个人负担30%,剩余部分按住院有关规定支付。
  二、门诊如何报销?
  门诊发生的特殊药品费用报销标准
  参保职工:个人负担30%后,剩余部分统筹基金按照80%比例支付;
  参保居民:个人负担30%后,剩余部分统筹基金按照70%比例支付。
  三、特殊药品有哪些?

  四、还有哪些优惠政策?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还印发了《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对14种抗癌药采购价进行了部署和下调,如前述曲妥珠单抗原价7600元每支,降价后每支7270.16元,此次降价也进一步减轻了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以下为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调税降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