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失业保险 | |
文号 | 铜人社发〔2018〕71号 | 发文日期 | 2018-05-03 16:21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
关键词 | 失业保险 |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20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如下:
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一类工资区1512元/月,二类工资区1422元/月(包括市本级、王益区),三类工资区1332元/月(包括耀州区、印台区),四类工资区1242元/月(包括宜君县)。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通知后,切实做好失业人员各项待遇的调整和发放工作。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