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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编辑:胡桢    发布时间:2018-05-03 16:21    审核:    浏览次数:     字体:
索引号 主题分类失业保险
文号铜人社发〔2018〕71号 发文日期2018-05-03 16:21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关键词失业保险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20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如下:
  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一类工资区1512元/月,二类工资区1422元/月(包括市本级、王益区),三类工资区1332元/月(包括耀州区、印台区),四类工资区1242元/月(包括宜君县)。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通知后,切实做好失业人员各项待遇的调整和发放工作。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