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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实施方案

编辑:刘一帆    发布时间:2015-11-19 15:54    审核: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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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铜人社发〔2015〕181号 发文日期2015-11-16 15:55
发布机构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键词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16日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指示精神及11月11日全市信联会议精神,认真扎实做好我市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不断巩固我市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成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责任,认真贯彻《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全面落实清偿欠薪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制。依法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试行)》、《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品等形式,营造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氛围,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建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
  制作政策宣传、公益宣传标语在铜川日报、铜川电视台、阳光广场大屏幕连续刊登和滚动播出,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营造及时清理、兑现、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舆论氛围。
  (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设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投诉举报受理窗口,开通并在媒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落实投诉举报首问责任制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及时受理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案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投诉举报要快立快查,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处理的问题,要做好政策解释说明工作,同时要告知农民工解决的渠道。
  (三)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排查清理工作。从11月1日至11月20日,对辖区所有建筑工地进行一次全面扎实的排查,决不允许出现任何“盲点”,切实履行职责,坚决落实郭大为书记“解决农民工工资要凭良知”的指示精神。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扩大排查范围,要对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砖厂、市政建设、公路建设等行业、企业进行排查清理,确保无遗漏。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法定程序快速处理,依法定流程尽量缩短办案期限,在案件协调、协商处理过程中,不得中断相关法定程序的执行,同时要做好各类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各类法律文书的制作送达工作。法律文书制作要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填写,严禁出现缺项、漏项、涂改等不规范行为。
  (四)建立分片包抓制度。实行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抓制度,制定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管理跟踪表,明确各片区的督办责任领导、片区工作人员,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重点区域实行全程督办。督办责任领导要强化督查指导,采取有效措施,通过部门协商、联合办案、上级协调等渠道做好各自包抓片区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清理工作。各区县人社部门要参照市局分片包抓制度,做好各自管辖区域的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要落实“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等靠拖拉等现象发生。
  (五)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介入处理,同时在4小时内报告相关信息。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的重大上访、堵路、堵门或其它极端行为的,要2小时内报告相关信息。区县各大队、支队各中队要严密监控重点区域、拖欠工资矛盾突出地区,要按照管理渠道,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拖欠农民工工资信息。对可能引发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要按照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要求,摸清情况,迅速组织上报信息,并采取相应措施,快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建立信息日报制度,实行消帐管理,从11月25日起(11月20日前完成排查),根据市委领导要求,区县各大队、支队各中队每天16时前将本区县、中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隐患及拖欠解决情况上报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科,由监察科汇总于当日17时30分前报市局主要领导进而呈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各区县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报送及时、数据真实。
  (六)加大媒体监督。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加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宣传报道,大力表彰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对不执行处理处罚决定,拒不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公开曝光。
  (七)严厉打击欠薪犯罪行为。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和法院的联动配合,对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社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和《铜川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尽快完善案件的调查和相关证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打击处理。按照市委领导要求,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务必于2016年1月10前完成本职责范围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理兑现工作。
  三、工作要求
  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大局稳定,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树立责任意识,切实改进作风,立足当前,认真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各项工作。要积极主动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全面提高素质和办案质量,对工作不得力、不到位、贯彻落实不彻底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任重于泰山,人社人要高度认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性,尽职尽责,切实打赢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攻坚战,为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