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关系 | |
文号 | 陕人社发〔2024〕29号 | 发文日期 | 2024-10-24 14:06 |
发布机构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关键词 | 劳动关系 |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人员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复,现发布我省2024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6.5%,下线为3%,不设上线。
二、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整和分配。
三、企业要将工资指导线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并向技能人才和一线职工倾斜。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以上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支付能力不足、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要依法经与职工集体协商确定,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按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在监管部门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内,合理确定本企业2024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
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工资指导线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导向作用,努力提升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