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国家人社部 | 陕西省人民政府 | 省人社厅| 铜川市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最新政策 > 正文

推荐内容

关于报送2022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的通知

编辑:胡桢    发布时间:2023-01-29 16:29    审核:    浏览次数:     字体:
索引号 主题分类劳动关系
文号铜人社发【2023】8号 发文日期2023-01-29 16:29
发布机构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键词劳动关系

各区县人社局、新区人社局,各劳务派遣单位:
  年审结果是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经营活动的重要凭证。为了依法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经营秩序,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劳务派遣单位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就报送2022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以下简称“年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凡2022年12月31日前经市、区县人社局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含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二、年报内容
  (一)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附件1)1份;
  (二)劳务派遣情况(附件2)1份;
  (三)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告1份。
  三、相关要求
  (一)由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或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向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地址:铜川市新区齐庆路便民服务中心9楼9010室,联系电话:0919-3183530)提交材料。
  (二)由区县人社局、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或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向区县人社局提交材料。区县人社局汇总情况后,填写劳务派遣情况(附件2)与劳务派遣单位许可信息(附件3),于2月24日前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届时将随机抽查报送情况,核验结果将在网站、媒体公开通报。
  (三)各单位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和弄虚作假。逾期未参加年审或提交虚假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后,许可机关可不予延续许可。  
  (四)各区县人社局要将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报告工作,作为强化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核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指导服务,同时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及时整改,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交由同级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处理并公开曝光。

  附件(点击下载):
  1.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2022年度)
  2.劳务派遣情况
  3.劳务派遣单位许可信息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