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国家人社部 | 陕西省人民政府 | 省人社厅| 铜川市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最新政策 > 正文

推荐内容

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

编辑:胡桢    发布时间:2022-08-03 15:27    审核:    浏览次数:     字体:
索引号 主题分类人事人才
文号铜人社发〔2022〕128号 发文日期2022-08-03 15:27
发布机构中共铜川市委组织部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键词人事人才
各区县委组织部、新区工委组织部,各区县人社局、新区人社局,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铜川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铜川市委组织部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8日
 
 
铜川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人才公寓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公寓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人才公寓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为秦创原铜川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和国家高新区创建做好服务保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申请条件
  铜川市人才公寓服务对象指从市域外引进到我市企业、产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在我市没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铜川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政策和人才购房类相关优惠政策;人才工作单位注册地与税收户管均在新区及市级工业园区;同时属于下列人才类别之一的:
  A类人才:“两院院士”;国家级人才引进计划入选专家;长江学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其他国家级重点人才项目入选者。
  B类人才:省级人才引进计划入选专家;三秦友谊奖获得者;外专重点项目专家、优秀外国专家;获得国家级技能大奖、技能大赛、技能竞赛金银铜牌人员;其他省级重点人才项目入选者。
  C类人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省委、省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领军人才;行业领军人才。
  D类人才:为市级重点产业链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省级技术能手、首席技师、三秦工匠,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
  E类人才:中省组织部门选派交流的挂职干部和人才。
  F类人才:我市重点工作需要的其他急需紧缺类人才。
 
第二条  入住收费标准
  铜川市人才公寓实行酒店式公寓管理,为各类人才提供两年周转期用房,入住收费标准为20元/㎡/月,具体如下:
  一、A类、B类人才可申请入住110㎡公寓(收费标准为2200元/月),免费入住。
  二、C类人才可申请入住87㎡及以下公寓(收费标准为1700元/月),免费入住。
  三、D类人才可申请入住85㎡及以下公寓,入住收费按标准减免70%,以6元/㎡/月收取。  
  四、E类人才可申请入住85㎡及以下公寓,入住收费按标准减免60%,以8元/㎡/月收取。
  五、F类人才可申请入住85㎡及以下公寓,入住收费按标准减免50%,以10元/㎡/月收取。
  六、以上各类人才短期入住(单次入住不超过5天)的,A类、B类、C类人才可申请免费入住公寓,D类、E类、F类人才按98元/套/天(110㎡)、88元/套/天(87㎡)标准收取。
  七、人才公寓物业费、宽带费、电视收视费不再另行收取,水电气暖费用需自行承担。(不含短期入住)
 
第三条  申请入住流程
  一、申请
  1.申请人通过用人单位向市级主管部门或新区管委会、市级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由市级主管部门或新区管委会、市级园区管委会向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资料。
  2.市级人才服务示范点企业人才申请资料由市级人才服务专班牵头单位负责全程代为办理。
  二、受理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接收申请资料并进行现场初审,申请资料包括:
  1.用人单位出具的申请报告;
  2.申请人填写的《铜川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及用人单位填写的《人才公寓入住承诺书》一式两份;
  3.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聘书、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入选各类人才计划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主管单位和用人单位公章);
  4.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引进人才的文件,或用人单位录用(聘用)的劳动合同(工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主管单位和用人单位公章);
  5.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主管单位和用人单位公章);
  6.如有家属随同入住,还需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关系证明(如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
  三、审批
  市人社局到用人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核实申请人及用人单位有关情况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审批,并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通知用人单位办理入住。
  四、办理入住
  用人单位及申请人前往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入住手续:
  1.签订入住合同;
  2.以对公转账方式将有关费用缴纳至国库非税账户,按规定标准缴纳入住押金;
  3.核对入住人员信息,采集人脸识别信息,签订《申请人员承诺书》;
  4.按类别分配住房,并实地查验房内设施设备,明确公物管理、使用、损赔规定及其他注意事项,签定公用物资清单,交付房间钥匙完成入住手续办理。
  短期入住人才,归口报请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即可办理入住,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做好详细登记。
 
第四条  人才公寓管理
  一、人才公寓租住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人才公寓,不得转借、转租、闲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要按时缴纳入住公寓相关费用。
  二、人才公寓入住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按引进人才服务期限可续签,合同期满后入住人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腾退住房。
  三、用人单位应按照人才公寓入住条件和要求,严格把关,并认真接受人才公寓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发现挪作他用、长期闲置或非申请人入住的,将收回所住公寓并取消用人单位申请人才公寓资格。
  四、人才公寓申请人在入住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单位可终止入住合同,收回公寓住房:
  1.租住人由单位或个人自行解决了住房的;
  2.调离市区,辞职、辞退或自动离职3个月内未在市区重新就业创业的;
  3.在市区变动工作未重新办理申请入住手续的;
  4.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5.损坏房屋及设施拒不赔偿,或擅自装修拒不恢复原状的;
  6.有其他违反入住协议的行为。
 
第五条  附  则
  一、各区县要参照市级人才公寓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办法,切实解决好引进人才的居住问题。
  二、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1.铜川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审批表
  2.铜川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
  3.用人单位承诺书
  4.入住人员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