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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2021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的通知

编辑:胡桢    发布时间:2022-04-01 10:11    审核:    浏览次数:     字体:
索引号 主题分类劳动关系
文号铜人社发【2022】40号 发文日期2022-04-01 10:11
发布机构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键词劳动关系

各区县人社局、新区人社局,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关于印发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4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劳务派遣单位监管工作的通知》(铜人社发〔2021〕135号)的规定,为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管理,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现就报送2021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以下简称“年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凡2021年12月31日前经市、区县人社局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含劳务派遣机构设立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二、年报内容
  (一)劳务派遣机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附件1)1份;
  (二)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告1份。
  三、相关要求
  (一)由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或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向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地址:铜川市新区齐庆路便民服务中心9楼9010室,联系电话:0919-3183530)提交材料。
  (二)由区县人社局、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或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向区县人社局提交材料。区县人社局汇总情况后,填写《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备案)资质企业名单》(附件2),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4月29日前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届时将随机抽查报送情况,核验结果将在网站、媒体公开通报。
  (三)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20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后,许可机关不予延续许可。
  (四)各区县人社局要将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报告工作,作为强化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核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指导服务,同时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及时整改,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交由同级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点击下载):
  1.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备案)资质企业名单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