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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编辑: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21-12-31 16:56    审核:    浏览次数:     字体:
索引号 主题分类工伤保险
文号铜社保发[2021]39号 发文日期2021-12-31 16:56
发布机构铜川市社会保险管理经办中心
关键词工伤保险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失业、工伤保险经办效率,及时满足各参保单位的申报缴费需求,切实保障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推进。结合实际,现将2022年度我市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数申报
  (一)现场申报: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市失业、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填写《铜川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可以到各级社会保险管理经办中心办理缴费基数申报手续。
  (二)网上申报:登录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tongchuan.gov.cn/),网上申报流程如下:
  参保单位首次网上办理:
  第一步:登录铜川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单位用户注册;
  第二步:单位用户注册成功后,登录并在“个人中心”--“绑定单位”中进行参保险种绑定;
  第三步:绑定成功后,选择我要办事,搜索“社会保险基数申报及核定(失业保险)、社会保险基数申报及核定(工伤保险)”,选择并进行办理。
  参保单位非首次办理的,仍参照此流程。
  二、缴费基数及费率标准
  2022年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仍暂按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标准如下:
  月平均缴费基数:6053
  月缴费基数下限(60%):3632
  月缴费基数上限(300%):18159
  新基数标准发布后,若新基数下限、上限高于目前下限、上限值,存在申报较低下限的参保单位需到各级社会保险管理经办中心进行补基数核定并补齐差额。暂行期间,单位因职工暂停缴费产生的失业保险费基差“个人部分”,由原单位承担。
  (一)失业保险费率:1%(单位0.7%,个人0.3%)。
  (二)工伤保险费率:
  1、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的费率
  按照《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铜人社发〔2015〕220号)和《关于印发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的通知》(铜人社发〔2015〕221号)精神,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基准费率依次为0.2%、0.4%、0.7%、0.9%、1.1%、1.3%、1.6%、1.9%,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照行业基准费率确定。每三年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事故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一次。
    2、难以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的费率
    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缴纳计算暂行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111号)精神,小型服务业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根据营业面积场所大小设定应参保人数下限,按照核定的应参保总人数乘以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再乘以统筹地区确定的相应行业基准费率之积,作为每月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计算缴纳;小型矿山企业参照《采矿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规模,每年度按实际产量依吨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中:煤矿企业每年度按6元/吨的标准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非煤矿山企业每年度按2元/吨矿石的标准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按上年产值的1%作为缴费标准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按照《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铜人社发〔2015〕36号)精神,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2‰征缴。
  三、有关要求
  (一)参保单位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到各级社会保险管理经办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二)失业、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完成后,各参保单位应及时缴纳所属期内的失业、工伤保险费。
  (三)各区县社会保险管理经办中心应按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参保单位2022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四)市级联系地址:铜川市新区齐庆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7、18、19号窗口
  联系电话:0919-2839191,2839198,2839159
铜川市社会保险管理经办中心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