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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扩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编辑:胡桢    发布时间:2021-07-01 18:37    审核:    浏览次数:     字体:
索引号 主题分类失业保险
文号铜人社发【2021】109号 发文日期2021-06-30 18:36
发布机构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川市财政局
关键词失业保险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参保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五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延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扩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延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扩围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符合陕人社发〔2019〕22号《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裁员率:2020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2020年月均参保人数×10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企业划型参照2020年社保费减免政策执行。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展劳务派遣员工稳岗返还,须由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纳入实施范围,按其2020年社保费减免类型对应确定返还标准。申请稳岗返还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减少超过50%的企业及“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予发放稳岗返还。
  2021年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不再进行申请(企业需提供对公开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由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网上征信查询、相关部门协查等技术手段和方式,精准核实企业参保缴费、生产经营、征信失信、企业裁员等情况,进行稳岗返还享受资格的筛选和确认,由市社保管理经办中心复核复审后,上报市人社局、财政局申联合审批后拨付。
  二、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
  参保企业职工按国家规定目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在国家联网系统可查询到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缴费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以上。技能提升补贴相关申请条件按陕人社函〔2021〕61号文件规定的以下要求执行。
  (一)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人员和证书范围按照《陕西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规定执行。陕人社发[2019] 22号文件中技能提升补贴扩大的政策于2020 年12月31日到期后,不再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证书认定日期在2020年内的(2020年内已考试合格或评审通过但尚未取得专业技术类证书,确因非本人原因造成申领时超过规定期限的),申领期限可延期至2021年12月底。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不得超过2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请,同一职业(工种)已享受高级别证书的不得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三)取得证书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需在证书认定日期12个月内提出申请。
  申领程序及办法:(一)现场办理:取得国家规定目录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职工,填写《陕西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携带证书原件(颁发电子证书的需打印证书),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二)网上办理:通过“铜川人社”微信小程序、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完成个人注册,进入“我要办事”,搜索查找“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事项,点击“网上办理”。
  三、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和参保缴费满1年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按50%执行。失业补助金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参保缴费不满1年且申请时仍处失业状态的农民工,按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上述政策保障范围均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2021年7月1日之前已受理申请失业补助金的,其标准按原政策执行。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每人只享受一次,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其他待遇,不办理异地转迁申领,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出现领取期满、参保登记、死亡、应征入伍、移居境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及判刑收监执行等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停发。
  申领程序及办法:(一)现场办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二)网上办理:通过“铜川人社”微信小程序、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完成个人注册,进入“我要办事”,搜索查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申领”事项,点击“网上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延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扩围政策,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应对疫情、稳定就业局势推出的阶段性举措。各区县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政策规定,加快工作进度,全市上下务必政策统一、步调一致,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确保政策落快落实落细。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7月31日、11月30日前将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名单上报市社保管理经办中心。
  (二)不断强化政策宣传。各区县人社局、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信等丰富多样的载体,通过开办宣传栏目、印制宣传资料、制作视频等行之有效的形式强化政策宣传,同时要通过电话告知、短信提醒、微信推送等方式向参保企业和受惠对象“一对一”精准推介政策,确保应知尽知、能享尽享,不断扩大政策覆盖面、知晓率和惠及度。
  (三)全力推进“畅通领、安全办”。各区县人社局、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结合人社政务服务和“放管服”改革,尽快完善更新失业保险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优化规范统一业务经办流程,尽可能减少所需材料,进一步畅通线上、线下业务经办渠道,积极改进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加快业务受理审核进度,推动失业保险各项惠企惠民政策落地见效。
  (四)严格基金运行管理。各区县人社局、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健全完善内控机制,防范严控失业保险基金运行风险,堵塞业务经办漏洞,强化监督管理,从严审核把关,对套取、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要如数追回资金,并将用人单位、法人及有关人员纳入失信机制联合惩戒,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和情况,应及时请示上报。
  上述政策受理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川市财政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