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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编辑:胡桢    发布时间:2020-09-23 09:57    审核: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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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陕人社函【2020】384号 发文日期2020-09-18 09:57
发布机构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共青团陕西省委
关键词就业创业

各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团委,各普通高等学校: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65号)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现就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稳就业保就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市场引领与政府推动并重,就业创业与人才培养并举,普遍支持与特别帮扶并行,多点发力,精准施策,强化保障,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集中帮助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二、行动时间
  2020年9月15日至12月31日。
  三、行动主题
  扬帆筑梦,就创未来。
  四、对象范围
  2020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五、工作目标
  把未就业毕业生全面纳入就业创业推进行动,普遍落实实名帮扶举措,使有就业创业需求的毕业生都能得到相应服务支持,着力提升就业能力,充分激发创业活力,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毕业生尽早就业。
  六、主要措施
  (一)开展专项摸排。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系统(http://wgfw.mohrss.gov.cn)、“秦云就业”小程序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系统为未就业毕业生办理实名登记,完善教育部门集中移交的2020届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清单,将本地户籍与外地前来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全面纳入。要开设本地求职热线,公开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开展基层摸排,对辖区内未就业毕业生应登尽登。对登记毕业生逐一联系,摸清基本信息、就业需求、就业状况,形成实名数据库,动态更新帮扶就业情况。
  (二)加快岗位落实。加快实施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明确申办流程,精简政策凭证,畅通线上线下申领渠道,激励企业更多吸纳毕业生就业。全面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社区和科研助理岗位招录(聘)进度,抓紧启动笔试面试,尽早公布考试成绩,及时反馈录(聘)用结果,加快办理入职(聘用)手续。持续拓展就业机会,对接新技术、新产业增长点储才育才,挖掘平台经济、数字经济从业机会,围绕基层治理、教育医疗、农业技术等人才紧缺领域增设岗位,拓宽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
  (三)扶持创业创新。对创业毕业生普遍提供创办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设信息技术、现代农业等领域课程,提升培训针对性。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和县镇两级标准化创业中心作用,为创业毕业生提供咨询辅导、跟踪扶持、成果转化等“一条龙”服务,优先安排经营场所免费向毕业生提供,充分利用闲置资源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落实减免场地租赁和创业服务费用等措施。加强创业资金保障,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要求,加大贴息支持力度,缓解融资压力。
  (四)提供不断线服务。各地各高校要对未就业毕业生指定专人服务,发放政策服务清单,推送针对性岗位信息,动员参加见习培训,对有特殊困难的,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常态化开展专项招聘,各级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广泛搜集岗位信息,在相关网站开设毕业生招聘专区专栏,创新“直播带岗”“隔空送岗”等模式。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加密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地市以上城市每月举办一次综合性招聘,每周举办一次专场招聘。设立就业手续办理绿色通道,推进档案转递、组织关系转接、落户等“一站式”办理,推动高校毕业生入职体检结果互认,最大限度减少重复体检。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到本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临时性住房安置或补贴。
  (五)提升就业能力。开展针对性职业指导,增强求职能力,推出公开课、直播课,为毕业生提供丰富多元的职业规划、职业体验、求职技巧等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351号)要求,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提升实践能力,募集一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等见习岗位,增加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比例,密集举办见习对接活动,让有需求的毕业生都能获得见习机会。将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围,开展大规模、高质量职业培训,提高技术技能,对接产业发展和就业急需,扩大专项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拓展新职业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毕业生应培尽培,支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对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不足的市(区),省级按规定给予调剂。
  (六)加大困难帮扶。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382号)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其他各类就业困难毕业生、湖北籍毕业生开展专项帮扶,列出就业需求清单、帮扶清单,量身定制求职计划,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对通过市场化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创业的,利用新增见习岗位和管理类公益性岗位进行兜底安置。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还款宽限期由3年延长至5年,贷款期限从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七)保护就业权益。规范就业协议签订,高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约,或劝说虚假签约,用人单位不得出具虚假用人证明,不得随意毁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参与签订不实就业协议。规范招聘市场秩序,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就业歧视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结合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通过“两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各类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集中公布省市县三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联系方式,依法及时查处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就业创业推进行动作为做好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精心实施。制定行动具体方案,充实细化内容,建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工作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地。定期调度行动实施和毕业生帮扶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积极解决行动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工作保障。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定期交流情况,做好统计核查,全面掌握毕业生就业情况。加大行动实施的人力、财力、物力等保障,科学调配资源,提升工作成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多元化就业创业服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紧扣就业创业推进行动主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题宣传活动,扩大行动知晓度和参与度。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介,大力宣传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讲述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生产一线就业创业故事,引导广大毕业生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之中,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共青团陕西省委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