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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通知

编辑:胡桢    发布时间:2020-08-14 09:15    审核: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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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陕人社发[2020]27号 发文日期2020-08-12 09:15
发布机构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民政厅 中共陕西省委文明办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键词就业创业

各市(区)党委组织部、文明办,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推动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互促共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印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53号,http://www.mohrss.gov.cn/就业创业/政策文件/高校毕业生),现就推进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拓宽社区就业渠道。各地要鼓励高校毕业生围绕社区服务需求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在社区服务类企业(社会组织)就业、参加见习,或投身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快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出现空缺岗位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加强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建设,将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在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专长的社区工作岗位,更好协助做好社区居民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加大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力度,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强化基层和实践导向,加大从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中招录(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街道(乡镇)干部力度。
        二、推进就业观念转变。各有关单位要指导高校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理想信念和思想政治教育,完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课程,把投身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领域创业作为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高校毕业生将职业选择融入国家发展和社会建设,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打包政策服务清单进学校、进社区,帮助高校毕业生和城乡社区用人单位充分了解和享受政策。
        三、强化服务培训。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收集社区服务领域招聘信息,依托“秦云就业”小程序、官网官微等渠道广泛发布,并通过高校校园网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精准推送。各地可结合实际需要,对高校毕业生从事城乡社区服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将“互联网+”健康、养老、托育、家政等领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范围,有针对性地提升技术技能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领域高校毕业生专项技能培训计划,加大培训支持力度。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纳入当地就业、人才和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总体安排,建立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文明、教育、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压实责任,抓好实施。将高校毕业生在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测评体系。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民政厅
中共陕西省委文明办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