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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川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意见

编辑:胡桢    发布时间:2019-10-16 09:19    审核: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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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铜人社发【2019】172号 发文日期2019-09-26 09:18
发布机构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铜川市财政局
关键词居民养老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新区人社局、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9〕28号)和《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6〕43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省和市、区县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各区县提高基础养老金和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各区县财政负担。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
  (二)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中省基础养老金调整方案和统一部署,统筹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方案,报请市委、市政府确定。各区县基础养老金的调整,应由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请各区县党委和政府按规定确定。
  (三)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和缴费补贴调整机制。优化缴费激励机制,调整个人缴费档次,将我市已确定的供参保居民自主选择的12个缴费档次调整为10个,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1.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设为每年缴费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和3000元10个档次,鼓励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各区县可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提升最低缴费档次。
  2.调整缴费补贴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缴费200元补贴30元,缴费300元补贴45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 500元补贴75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800元补贴90元,缴费 1000元补贴100元,缴费 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补贴200元,缴费3000元补贴300元。缴费补贴由省承担50%,市、区县各承担25%。
  3.困难群体缴费档次及补贴办法。根据《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铜川市财政局、铜川市扶贫开发局转发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铜人社发〔2017〕60号)精神,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以及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原政府代缴费标准不变。
  (四)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集中归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853号)要求和规定,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部分结余交由中省统一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增加个人账户养老金积累,逐步提高养老待遇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切实把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政策宣传。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准确解读政策,注重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活动,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让参保居民形成合理的预期。
  本实施意见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我市已有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川市财政局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