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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休是职工合法权益吗?

编辑:刘一帆 来源: 工人日报 发布时间:2019-08-12 08:54 浏览次数: 字体:
  俗话说,春乏秋困夏打盹,睡不醒的冬三月。如今时值盛夏,很多上班族午后会小憩。那么,午休是职工合法权益吗?午休多久由谁来定?如何维护午休权益?一起来了解!
 
午休是合法权益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午休多久由谁来定?
  我们都知道,工时制影响工作时间,所以讨论午休时间之前需要先了解工时制。我国目前实行以下三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即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2、不定时工作制:没有固定工作时间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
  3、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的工时制度。
  注:如果双方约定了标准工时制,那么员工的工作时间相对固定,其它工时制下员工工作时间则较为灵活。
 
公司是否必须存在午休?
  对于公司是否必须存在午休,午休时长多少,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规定,一般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但需保证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一般情况下,公司都会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里对“工作时间”与“午休时间”进行区分。如果公司没有区分“工作时间”与“午休时间”,那么就要看具体的上下班时间安排了。
  工作时间为早上九点至下午六点,那么可以推断出中间的一个小时就是休息时间。这种情况,员工是有一个小时午休时间的。
  工作时间为早上十点至下午六点,或者早上九点至下午五点,那么也可以推断出八小时工作时间已经包含了“午休时间”。这种情况,员工就没有一小时午休时间了。
 
如何维护午休权益?
  如果“午休时间”本身不在工作时间范围内,那么公司占用员工“午休时间”,要求员工“午休”工作,则构成加班,员工可以索要加班费。
  那么,如何证明自己午休时间在加班呢?
  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据:考勤表、加班通知书或公告、能直观证明员工存在加班事实的工资条、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给客户发邮件或寄送快递件的工作记录、同事证人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