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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知多少

编辑:刘一帆 发布时间:2019-04-16 08:48 浏览次数: 字体:
  1、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有哪些档次?对应的政府补贴是多少?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市人社局要会同市财政局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鼓励参保人长期缴费,长缴多得。正常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对应增加基础养老金2元,增加部分由市、区县财政各承担50%。
  (二)政府补贴
  省和市、区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提供补贴,多缴多补。具体补贴标准是:年缴费100元到200元的补贴30元;年缴费300元的补贴40元;年缴费400元的补贴45元;年缴费500元的补贴60元;年缴费600元(补贴65元)至9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缴费1000元的补贴100元;缴费1500元的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的补贴200元。缴费补贴由省级财政承担50%,市、区县财政各承担25%。对重度残疾人,由省级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中度和轻度残疾人,由市、区县财政为其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的50%给予代缴,所需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承担50%。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由政府每年为其缴纳保费5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区县财政各承担50%。
  3、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龄后领取时的待遇怎么计算?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43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88元,省级财政承担7.5元,市、区县财政各承担23.75元。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4、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有哪些生活补助?
  对70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0元,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40元,加发部分由市、区县财政各承担50%。各区县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区县提高基础养老金报经批准后,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承担。
  5、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有哪些?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下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但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居民,应按规定补缴。从缴清的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怎么办?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需要跨统筹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