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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些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支付补偿金

编辑:刘一帆 来源: 人社部 发布时间:2019-03-06 08:52 浏览次数: 字体:
  离职跳槽和重新就业是一些人在职业生涯的一个转折路口。今天这一期内容,就一起来看看哪些情形下的离职,用人单位应支付补偿金——
  这些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因以下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劳动合同终止的;
  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补偿金标准是这样计算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