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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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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编辑:左敬佩 发布时间:2018-09-06 14:5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工程建设项目参保主体是谁?
  答:工程建设项目参保主体为工程建设项目承建单位。铜川市境内的交通运输等行业项目承建单位(含铜川市外在铜川市境内从事交通运输等行业项目承建单位)均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建设项目跨区域的,由承建单位在跨区域内自主选择参保地。
  二、工程建设项目参保有效期是多久?
  答:项目参保的有效期为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工程延期的,项目承建单位可向参保统筹地区申请适当延长参保有效期并增加部分缴费 ,具体缴费标准由所在参保地制定。
  三、如何确定工程建设项目的缴费费率和基数?
  答: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原则上与我省建筑业项目参保缴费比例(1.2‰)保持一致;工程建设项目缴费基数:新开工的为项目总造价、追加预算的为追加的预算额、已开工建设的为工程剩余量总造价。
  对人工成本占比较低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按照人工成本乘以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方式计算工伤保险费。对难以确定直接人工成本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四、工伤保险有哪些待遇?
  答: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因工死亡待遇。其中,参保的工伤职工待遇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依法支付,未参保的工伤职工待遇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
  工伤医疗(康复)待遇主要包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等,以及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
  伤残待遇主要包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因工死亡待遇主要包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五、如何兑付工伤保险待遇?
  答:工程建设项目参保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由项目承建单位依法承担的工伤保险费用,可根据职工意愿一次性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涉及以本人工资为标准计算的项目,统一按照陕西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六、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所需资料及经办流程是什么?
  答: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及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申报表、参保人员纸质及电子花名册、项目中标通知书。工程建设项目承建单位按照工程所在地,携带参保资料到各(区)县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七、市直及各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是什么?
  答:铜川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0919-2180316
  耀州区医保中心                 0919-2808518
  王益区医保中心                 0919-2168220
  印台区医保中心                 0919-4185455
  宜君县医保中心                 0919-8172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