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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编辑:左敬佩 发布时间:2017-11-03 18:5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概况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负责人力资源、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和落实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3、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和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和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4、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5、规划和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拟订和落实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6、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管理办法。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拟订和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管理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铜工作或定居政策;服务管理来铜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留学人员来铜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和安置办法;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的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依照《公务员法》负责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实施工作;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管理;负责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拟订和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和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设1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规划财务科)。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相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组织起草综合性会议材料和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内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保密、后勤保障、值班及接待等工作。 
  2、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等工作;组织协调局系统目标责任的实施、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党群工作;落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3、调解仲裁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意见,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和集体争议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信访维稳、综合治理,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4、公务员综合管理科。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等制度;负责编制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公开遴选工作计划和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调动手续;负责各级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政府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设置工作;负责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工作。 
  5、公务员考核培训科。贯彻执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考核、培训、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制度;组织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任职审核备案工作;拟订和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6、医疗保险科。拟订全市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费用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执行职工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7、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划;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和落实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鉴定工伤伤残等级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非因工(公)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8、工资福利科(劳动关系科)。贯彻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工资福利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对收入分配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市本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晋升、津补贴变动工作;办理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龄变更的相关工作;拟订和落实劳动关系政策,指导全市劳动标准制订工作;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负责监督全市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和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 
  9、事业单位管理科。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审核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计划和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高校毕业生的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年报统计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和核准备案事宜;办理市属事业单位人员调动手续。 
  10、养老与失业保险科。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失业保险相关政策;监督实施养老、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审核办理市属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手续;监督检查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以及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有关待遇的落实;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和运行;负责养老、失业保险统计工作。 
  11、就业促进科。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劳动者平等就业相关政策,统筹做好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开发、建设、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实施台港澳人员在铜就业行政许可;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相关工作。 
  12、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市外国专家局)。拟订贯彻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落实国家博士后政策;承担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服务管理来铜的外国专家。 
  13、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参与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健全基金监督网络;组织引导社会各方面参与基金监督,推进建立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工作机制;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 
  14、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协调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工作安置;贯彻实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15、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市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执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2016年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2016年,预计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高于全省平均增长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2、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亿元,城镇新增就业0.773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0103人,完成全年目标的126%,城镇登记失业率3.33%,低于4%的控制目标;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0782亿元,完成目标2亿元的103.91%;多渠道拓展就业岗位,做好重点人群就业,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6109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428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088万人。立足铜川实际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以赴做好去产能中的稳岗安置工作,对全市20户去产能的煤矿企业开展了实地调研,坚持分类施策,用足用活政策,稳就业稳岗位稳人心。目前,铜川矿业公司累计安置职工13513人。地方15户民营煤矿已分流安置职工2039人。先后组织100家企业深入停产限产矿区,举办专场招聘会8场,提供就业岗位2300余个,接待矿区职工3000余人,为富余职工搭建就业求职新平台。为铜川矿业公司5000余名职工发放采煤、掘进、通讯等工种技能培训补贴500万元,稳岗补贴1564.73万元。帮扶富余困难职工就业创业,矿区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959人,维护了矿区的和谐稳定,保障了职工的权益。就业脱贫攻坚工作精准有力,会同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局出台了《关于全面开展就业创业扶贫的实施意见》,从分类实施技能培训、扶持引导转移就业等方面助推脱贫攻。全市共有1921名贫困劳动力参加了免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为661人通过职业介绍实现了就业,为141名转移就业贫困劳动力发放交通补贴;为67名贫困劳动力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72万元;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259人。
  3、积极推进全民参保,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5.23万人、29.52万人、8.85万人、11.83万人、4.45 万人。积极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5.23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7.82万人,完成目标的100.0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29.65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56万人、11.83万人和4.45万人,分别完成全年目标的108%、100%和100%。
  4、加快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推行网上经办,实现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自助缴纳社保费用,发放社会保障卡累计达到40万张。加快推进“互联网+人社”,开展人社系统公共服务目录标准化建设,社保参(续)保登记、社保缴费等多项业务实现互联网经办。强化对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的技术支撑,实施了医疗保险费用智能审核系统,部署了4大类39项医保监控规则,对医保定点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实行全方位、智能化审核管理,进一步提高了医保结算效率。打通了支付宝的实名认证环节,实现服务对象社保权益记录的一键查询,尤其是创新开通了云客服平台,初步形成了以网站、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服务窗)、微信(支付宝)城市服务、手机APP、自助服务终端为主体的多形式、全覆盖的人社服务渠道。全年共累计发放社保卡48.04万张。
  5、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做好公务员公开遴选、考录、培训、考核工作,全面落实好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严格执行中、省人事宏观管理规定,严密组织公务员考录工作,经网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全市行政系统招录公务员121人。继续实施市级机关公务员遴选制度,已遴选13人。
以提高公务员队伍能力素质为核心,切实加强公务员教育培训。与省公务员局在王益区联合举办了“送教下基层”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了全市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举办了一期市级行政机关人事业务骨干培训班,围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考核、培训、任职备案、登记、调任、辞职、辞退、遴选、工资等内容进行了解读,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业务骨干共计48人参加了培训。同时,认真落实好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备案工作。
扎实推进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改革,全市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共895人,人均月增资256 元,待遇已全部兑现到位。同时,及时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补贴制度,目前符合享受条件的共计4721人,人均增资370元。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47号)要求,对市级单位2734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调整了工资,并兑付到位。
  6、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采集、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全面完成,共采集1322家,37164 人,参保缴费13.43亿元。全市10451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休人员的工资标准调整工作已完成并发放到位。目前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完成。
  7、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示范点建设,探索第三方评估医保经办服务模式,不断提高基层社保经办机构服务水平和效能。严格执行《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示范点建设标准,加大工作指导和资金投入,扩大辐射效应,不断提升基层经办机构建设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今年全市申报创建示范乡镇(办)5个,示范村5个,示范社区7个,目前已完成检查验收工作。
委托陕西絜矩律师事务所对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经办综合绩效开展第三方评估。积极引入先进技术,与平安养老保险陕西分公司等共同研发了医保费用智能审核系统,部署了包括医保经验、医保三大目录依存性、合理用药、合理诊疗等四大类38条规则,为医保部门监管服务提供详细、准确的大数据分析和基金预警监测。
  8、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落实好托底安置措施,确保高校毕业生登记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通过网站、微信、短信、QQ群,发布和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认真落实托底安置政策,抓好政策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2016届高校毕业生回铜报到5031人,报到时登记未就业的4452人,现已实现就业创业的4163人,登记未就业应届毕业生就业率为95.58%。
  9、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扎实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劳动用工和劳务派遣等专项检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中省部署要求,制定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和《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抓好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源头治理,推行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全面推进建筑领域银行统一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目前已有12家建筑工地推行直发。以良心换良方,打防并举破解农民工讨薪难题,全年共为7357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1.56亿元,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认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和年度劳动保障用工备案登记工作,共审查267户用人单位,涉及职工40876人,补签劳动合同4990人,并对存在问题的73户用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10、完成市“创文”领导小组下达的工作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引导全局干部关注“铜川文明网”、文明铜川微信、微博,积极传播文明正能量,为创文工作的开展营造氛围。认真开展“月读一本书”活动,营造良好的读书学习氛围。组织开展党员进社区和志愿者服务活动,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并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开展“中国好人”线索推荐。组织开展“我的节日—中秋”、重阳节慰问等活动。坚持以德育人积极开展道德讲堂活动,以“和谐家庭”、“孝老爱亲”为主题举办了两期人社道德讲堂,引导干部职工爱家、爱党、爱国,规范自身行为、提升文明素质,在不断的自我完善中推动单位的文明进步。
  11、完成市“四创”领导小组下达的工作任务。认真开展以道路垃圾清扫、绿化带内垃圾清理、沿街“牛皮癣”和小广告清除、门前乱摆乱放等为主要内容的包抓路段环境整治活动。坚持做好创国卫资料的收集归档,扎实开展周末卫生日活动,继续落实控烟工作。坚持定期检查局属单位环境卫生,抓好对经办大厅病媒生物消杀工作。积极宣传普及健康基本知识与技能,增强干部职工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四)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6年度决算范围的单位包括:
  (1)行政单位1个: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事业单位7个:铜川市就业管理局;铜川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铜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铜川市失业和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铜川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铜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铜川市技工学校。
 
  二、部门2016年度决算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543.70万元,较上年减少11976.62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退休人员工资由养老保险基金列支,不再由财政拨款支出。
  (2)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120.42万元,较上年减少11265.68万元,原因同上。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454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092.49万元,占总收入的90.07%,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92.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451.21万元,占总收入的9.93%,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利息收入、非本级部门财政拨款等。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512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50.66万元,是单位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61.53%;项目支出1969.76万元,是高校毕业生的见习补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技校培训业务等支出,在基本预算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占总支出的38.47%。
  (二)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2016年度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092.49万元,较上年减少11126.87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退休人员工资由养老保险基金列支,不再由财政拨款支出。
  2、2016年度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230.93万元,较上年减少10875.5万元,原因同上。
  (三)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3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2.98万元,项目支出1437.51万元,为本年财政拨款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减少10875.94万元,主要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退休人员工资由养老保险基金列支,不再由财政拨款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30.49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1.1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用支出,公务员招考等),教育支出357.34万元(主要用于技校职业教育及技能培训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7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卫生方面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47.77万元(主要用于购房补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72.5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555.30万元,包括:
  (1)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190.39万元,是反映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的运行支出。
  (2)行政单位运行费1215.62万元。主要用于支出单位人员工资支出,单位基本运行支出。
  (3)劳动保障监察37.91万元。主要用于支出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4)就业管理事务支出19.48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工作开展支出。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91.9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机构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92.98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其中:人员经费2271.2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44.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27.17万元;公用经费521.7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及服务支出521.7万元。
  (四)2016年 “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0.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6.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3.15万元,公务接待费0.67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26.33万元,降低71.55%,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5.86万元,降低89.74%,主要是接待人数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减少27.12万元,降低89.59 %,主要是公车上交公车办费用减少;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增加6.65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业务培训需要。
  因公出国(境)情况: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累计2次、2人,经费总额6.65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市人社局2016年无公务车辆购置,市人社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为零。
  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22批次、134人,经费总额0.67万元。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培训费支出26.13万元,主要是业务培训,比上年增加4.41万元,增加20.30 %,主要是培训人员增加。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会议费支出0.94万元,主要是会议支出,比上年增加0.88万元,增加146.7%,主要是,本年会议次数增加。
  (五)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0.44万元,本部门2016年度无此项收入。
  (六)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本部门2016年度无此项收支。
  (七)2016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92.98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其中:人员经费2271.28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81.32%;日常公用经费521.7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8.68% 。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市人社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016年预算内资金政府采购支出30.21万元,其中:办公设备更新及办公耗材16.12万元、其他服务类项目14.09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末本部门预算单位实际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监控中心网络系统0套。
  4、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2016年重大项目支出430万元。其中:(1)人力资源大厦运行280万元;(2)人社网络安全维护150万元。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