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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编辑:侯浦 发布时间:2016-03-14 18:04 浏览次数: 字体: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负责人力资源、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辞职、辞退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意见,推行公务员职位分类,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办理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交流手续。
  (六)依照组织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办理提请市政府任免人员的有关事项。
  (七)贯彻执行公务员考核制度、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组织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八)综合管理行政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和推荐的人选,指导、协调、规范行政机关奖励工作,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表彰工作。
  (九)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十)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十一)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二)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根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我市实施意见。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铜工作或定居政策。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管理来铜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留学人员来铜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交流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八)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
  (一) 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稳定提升就业
  1、紧扣中心完成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围绕转型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等中心工作,及时跟进和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对灵活就业、农村转移就业和新的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将政策用好用足。全年城镇新增就业8000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亿元,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万人。
  2、确保就业创业有载体、有渠道、有政策。完成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达标工作,建立健全适合我市实际的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工作考核体系。认真落实铜政发〔2015〕22号文件关于支持就业创业的7方面21项政策措施,使创业服务更加灵活、多元、贴心,营造良好的“双创”氛围。积极完善扶持重点群体就业和支持创业的宏观政策,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拓宽就业渠道,确保全市就业局势稳定。
  3、扎实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城乡基层就业,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落实好托底安置措施,高校毕业生登记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围绕去产能、处置“僵尸企业”,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的就业扶持,主动作为、积极应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摸底、测算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妥善安置下岗失业职工。围绕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及时跟进落实降低“五险一金”费率政策,帮助企业降低成本。落实对扶贫对象、失业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等群体的就业援助帮扶措施,优化政策环境,实施精准帮扶,改善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状况。
  4、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启动就业扶贫专项计划,对农村贫困家庭中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劳动者,认真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免费提供就业培训,帮扶贫困家庭实现脱贫目标。
  5、抓好创业带动就业。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破除创业创新体制障碍,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创造新供给。将园区、景区纳入创业孵化基地优惠政策范围,巩固和提升就业创业“三个基地”的集聚、示范、带动、辐射功能,推动实现城乡居民就近就地就业。积极推进就业创业新平台建设,年内建成一个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每个区县建成一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完善创业帮扶措施,加强创业服务,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认真贯彻落实《铜川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鼓励发展电子商务创业的实施意见》等,做好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工作,进一步探索扶持“互联网+”带动创业就业的新途径和新领域,引智借力,着力打造全市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体系,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
  6、强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服务周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提高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规范化水平,加强就业服务网络建设,使就业服务体系延伸到社区、村组。
  7、规范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对就业资金的监督管理,改进和完善省市就业补助资金分配办法,引导区县加大资金投入,优化资金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坚持普惠共享便捷,提升社会保险工作水平
  8、做好扩面征缴和待遇支付工作。积极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2016年底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5.23万人、29.52万人、37.82万人、8.85万人、11.83万人、4.45万人。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按规定支付和发放。
  9、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政策、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政策等重大改革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
  10、完善医疗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研究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方案,开启第三方评估医保经办服务模式,提高经办机构和两定机构服务效能。
  11、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全力推进稳岗补贴政策落实,突出重点,做好煤炭、水泥等困难企业精准帮扶工作。制定预案化解结构性失业风险。适时提高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
  12、加强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继续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行动,做好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调整工伤康复政策,推进实施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工作。做好尘肺病农民工救助救济工作。
  13、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加强基金监督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检查方式,提升检查有效性。推进基金非现场监督联网应用。落实基金安全巡查、约谈和挂牌督办制度,做好基金要情管理。规范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监管工作。加强基金监督能力建设,提升监督工作水平。
  14、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加强人社信息化建设,优化网上经办服务平台、“掌上人社”的服务功能,进一步推广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畅通线上线下经办服务双渠道,提供优质、高效的社保经办服务,提升经办效能和服务水平。做好两定机构资格取消后的协议管理改革工作。积极拓展社保卡在社保费用征缴、待遇兑付、诊间结算等方面的应用,力争发放社会保障卡累计达到40万张。
  (三)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推进人事人才工作创新发展
  15、加强人事宏观管理。严格执行人事管理规定,坚持“凡进必考”,进一步提升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增强基层职位吸引力。贯彻人事宏观管理规定,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16、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做好公务员公开遴选、考录、登记、平时考核、培训、监督、表彰奖励工作。全面落实好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深入开展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示范岗创建活动。加强公务员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扎实做好公务员“四类培训”,全面普及网络培训,精心组织特色培训。
  17、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深入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抓好相关配套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聘用合同管理和指导,规范聘用合同条款,推行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度。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根据人社部安排部署,落实好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级晋升制度推行工作。结合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调整中小学、幼儿园岗位结构比例。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管理,重点是为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本科生和农村基层振兴计划服务人员。
  18、加强军转安置工作。做好军队裁减员额期间的军转安置工作,完成2016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管理,进一步促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加强军转干部教育培训。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
  19、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全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清理规范工作,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做好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权限移交试点工作。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和正高级工程师的初审及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深入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推进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20、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全年新增高技能人才80名,强化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依托陕汽东铭股份有限公司建立装备制造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落实技师培训补贴政策。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认真开展高技能人才的评选、评比、竞赛等活动。规范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工作。
  21、加强引进智力服务工作。搭建引智平台,充分发挥省级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和示范推广项目引领示范作用。紧贴转型产业发展引进和培养人才资源,将引智工作的重点向引进国内外智力示范项目转移。
  (四)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形成合理有序的分配格局
  22、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按照中省部署,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落实人民警察工资待遇调整政策,落实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加强事业单位管理服务工作。
  23、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对企业工资的宏观指导,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五)依法维权,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4、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政策措施。开展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农民工逐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
    25、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指导企业依法规范劳动派遣用工,探索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推动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工作。积极与企业联系对接,做好企业服务工作。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
  26、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贯彻落实《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完善我市劳动人事争议工作体制。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引导基层调解组织积极发挥对劳动人事争议的预防调解作用。建立裁审衔接工作机制,促进统一裁审适用标准。探索建立仲裁建议书及案件质量跟踪评审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办案效能,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
  27、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扎实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劳动用工和劳务派遣等专项检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依法维权,完善和深化律师团队维权介入机制,探索拖欠农民工工资源头治理工作,完善预防、治理、维权、打击联动机制。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通过柔性执法等方式促进用人单位自觉守法。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
  (六)加强自身建设,打造“方便 温暖”人社服务模式
  28、加强干部教育培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系统干部全员培训,定期开展“人社大讲堂”和人社业务课堂活动,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29、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省市委部署,精心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教育活动,进一步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持续深入改进作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履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着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人社队伍。切实抓好人社窗口单位作风建设,进一步提升人社服务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优化服务模式,整合窗口单位服务资源,为群众提供方便温暖的服务。
  30、提高信息化水平。全力推进“互联网+人社”服务新模式,完善网上服务平台、“铜川人社”微信平台和掌上服务平台功能,将服务渠道延伸到网络和移动终端,广泛布设各类自助服务终端,探索“支付宝”平台在资金归集及待遇兑付方面的应用,向广大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人社服务。开展基础信息库建设,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利用。完善网络安全体系,确保系统和信息安全。
  31、切实夯实基础。编制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编制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和信访维稳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宣传工作,突出政策宣传和解读,提高新媒体环境下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能力。
  32、创新开展“抓点示范”工作。以项目为支撑,做到抓点工作项目化管理,推进改革任务、破解重点难题,深入调研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办法,从点入手,串点成线,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全面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部门所属单位名称、各单位性质、经费管理的方式、人员及资产情况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编制数49人,其中机关行政编制42名,事业编制7名,现实有人数49名。设有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人事科、调解仲裁科(仲裁院)、公务员综合管理科、公务员考核培训科、医疗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工资福利科、人力资源市场科、养老与失业保险科、就业促进科(铜川市就业保障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市外国专家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劳动关系科、职业能力建设科(铜川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16个科室。直属单位10个,铜川市就业管理局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铜川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铜川市失业和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铜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铜川市技工学校为事业管理单位、铜川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铜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铜川市人事考试中心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铜川市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为事业单位。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机关预算收支情况  
  1、2016年人社局机关预算收入1065.64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收入1035.64万元,非税收入30万元。2016年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206.19万元。增加原因主要为:一是2015年公务员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公车改革后增加公务交通补贴;三是项目工作经费增加。
  2、2016年人社局机关预算支出1065.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2.6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26.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3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91.4万元),项目支出603万元(包括办公楼运行费400万元、公务员招聘及培训专项经费80万元、劳动能力鉴定专项经费13万元、事业单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培训及职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专项经费100万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经费10万元)。
  (二)下属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1、2016年人社局下属单位预算收入1187.57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收入1177.57万元,非税收入10万元。2016年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196.27万元,增加原因主要为:一是2015年工资福利标准调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公车改革后增加公务交通补贴。
  2、2016年人社局下属单位预算支出1187.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2.5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95.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8.8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68.27万元),项目支出115万元。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