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国家人社部 | 陕西省人民政府 | 省人社厅| 铜川市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 正文

推荐内容

铜川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解读

编辑:刘一帆 发布时间:2019-05-27 14:06 浏览次数: 字体:
  1、国务院办公厅《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1月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在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对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提出明确要求。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各地可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四部门在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3月26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
  2、国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哪些现实意义?
  本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影响深远,意义重大。一是较大幅度地减轻企业社保缴费的负担,就陕西而言,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6%,一次性降低4个百分点。这次调整属于长期性的制度安排,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定就业形势,彰显中央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二是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都能从这次降费率政策中受益,有利于促进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三是有利于扩大覆盖面,促进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费率降低以后,企业参保的门槛降低了,不仅可以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发展的后劲,也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因此,降费率政策的出台,能够将更多的职工纳入到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中来,形成企业发展与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
  3、本次降费率主要有哪些利好消息?
  根据国家《方案》,此次降费率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降费率,二是降费基。费率就是缴费比例,费基就是缴费基数,此次降费是“双降”,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因此受益。
  4、我省《实施办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我省于4月30日出台《陕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共分五个部分,具体包括: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加强组织领导。
  5、我省降低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如何具体规定的?
  按照我省《实施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单位0.7%、个人0.3%),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至2020年6月30日(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24个月以上的市(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下调20%,可支付月数在17个月以下的执行我省浮动费率政策)。
  6、我省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有什么调整?
  我省《实施办法》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和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以各市(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省、市(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统计部门发布。
  7、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有哪些变化?
  我省《实施办法》明确,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可在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收入较低人员可以选择较低缴费标准,减轻缴费负担;收入较高人员可以选择较高缴费标准,以提高退休后的待遇水平,体现“多缴多得”。
  8、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有没有变化?
  按照《实施办法》,我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选择更加灵活,但不涉及费率的调整问题,目前继续执行20%的缴费比例。
  9、算一算,缴费基数调整后哪些人员更受益?
  假定某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对于单位职工个人,按照缴费基数上限(300%),养老保险月缴费从1440元降为1200元,每月少缴240元;按照缴费基数下限(60%),养老保险月缴费从288元降为240元,每月少缴48元。对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缴费基数下限(60%)为例,养老保险月缴费从720元降为600元,每月可少缴120元。
  10、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费比例是否有变化? 
  此次是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还是8%,保持不变。
  11、本次降低费率,参保单位受益多少?
  以某企业为例,假定2019年单位月工资总额为100万元,仅养老保险一项,降费率前每月应缴100万元*20%=20万元,降费率后每月应缴100万元*16%=16万元,减少缴费4万元。
  12、降费率是否会影响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
  根据我省《实施办法》,2019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暂时保持不变,今后的过渡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13、2019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会涨吗?
  降费率后,在确保发放的同时,国家还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2019年我省还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实现“十五连调”,总体调整比例为5%左右。
  14、在5月份缴纳4月份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能否按降低后的单位缴费比例缴费?
  不能。按照《实施办法》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此情况应该属于“本月缴上月”,即在5月份缴纳费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社保费,要按照4月份适用的单位缴费比例政策执行,对于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4月份适用的单位缴费比例为20%,自5月1日起,调整为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