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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黑名单”解读

编辑:胡桢 发布时间:2018-10-29 08:5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什么是“黑名单”?
  劳动保障“黑名单”,是指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重拖欠劳动者工资、福利或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的相关信息。
  二、哪些情形会被列入“黑名单”?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了应当列入“黑名单”的三种情形:一是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是用人单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三是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两种规定情形的,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第八条规定了应当列入“黑名单”的三种违法用工情形:一是法人及其他组织拖欠劳动者工资、福利或社会保险费等数额较大,且拖欠时间超过3个月的;二是企业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行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法联系超过6个月的;三是组织或个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三、“黑名单”都包括哪些信息?
  一是失信主体的基本信息,包括法人及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公民身份号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及其公民身份号码等;二是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事由,包括认定违法失信行为的事实及理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日期等;三是不良行为整改情况,包括是否完成整改、完成整改日期等;四是“黑名单”信息移出日期;五是其他应当披露的内容。
  四、被列入“黑名单”意味什么?
  被列入“黑名单”的主体将会面临着行政机关和相关社会协同机构联合采取的二十多种联合惩戒措施,在包括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选取录入、信贷担保、信用消费等多个领域受到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寸步难行”的局面。
  五、列入“黑名单”的期限是多久?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期间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期间再次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期满后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对于已移出“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又发生规定情形的,再次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期限2年。
  六、被列入“黑名单”怎么办?
  被列入“黑名单”后,首先要尽快纠正自己的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然后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作出一年内不再发生同类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承诺,并接受信用修复机构监督检查和诚信约谈,要注意同类失信行为一年内只可修复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