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服务政策
1.劳动者求职和企业招聘。凡有就业需求的各类人员和有用工需求的单位,可通过“秦云就业”和“铜川人社”微信小程序自主登记或发布求职(用工)信息,亦可就近到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进行免费求职登记或用工登记。(咨询电话:0919-2839872)
2.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中介机构向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的,按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咨询电话:0919-3198418)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七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咨询电话:0919-3198222)
4.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对男满50周岁及以上、女满40周岁及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失败时(达到退休年龄的除外),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失败时,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咨询电话:0919-2839180)
5.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符合七类人群的就业重点群体可免费参加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重点群体个人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缴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属于政策补贴对象的,可根据培训工种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咨询电话:0919-3198411)
二、创业扶持政策
1.创业培训补贴。对七类人员自愿参加创业培训,根据培训项目类别和培训效果给予补贴。其中,参加SYB、网络创业等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在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2500元给予补贴。参加IYB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创业培训时间一般应不少于80课时。(咨询电话0919-3198411)
2.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2024年以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 0919-3198317 )
3.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咨询电话:0919-3198413)
4.创业孵化项目补贴。对经市级或区县级人社、财政部门认定达到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按每孵化成功或存活1个创业实体补贴1万元,每带动1个人就业补贴3000元的标准核算,给予创业孵化项目补贴。其中,脱贫劳动力成功创业或实现就业的,按其他劳动力补贴标准的1.5倍核算。(咨询电话:0919-3198317)
三、稳岗扩岗政策
1.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对企业新招用七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同类工种、相同或相近课时就业技能培训基本标准给予补贴。(咨询电话:0919-3198411)
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及技师培训补贴。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每人每年5000元、7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每人4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咨询电话:0919-3198411)
3.企业吸纳社保补贴。对我市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给予社保补贴,标准为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的100%,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咨询电话:0919-2839375)
四、就业援助政策
1.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期间给予每人每月1700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并为其购买每人每月3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咨询电话:0919-3180126)
2.见习指导管理费用补贴。对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见习单位,按照满足条件人数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对年度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照留用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追加发放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参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费补贴,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咨询电话:0919-3180126)
3.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凡在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陕西籍孤儿、本人系残疾人或烈士子女、脱贫户子女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在其毕业年度内可享受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咨询电话:0919-3180126)
4.公益性岗位补贴。非营利性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类社会团体,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咨询电话:0919-3198423)
5.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咨询电话:0919-3588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