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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热点问答

编辑:胡桢 发布时间:2021-10-27 11: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何时开始实施?
  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二、哪些单位和人员能够纳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范围?
  答:我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个人缴费基数和单位缴费基数。
  (一)个人缴费基数  
  1、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和我省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等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国家和我省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等。
  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二)单位缴费基数 
  本单位工资总额,即: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四、机关事业单位及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2014年10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2019年5月1日起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6%;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
  五、什么是职业年金?   
  答: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六、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如何确定?
  答: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同。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
  七、职业年金基金由几部分组成?
  答:职业年金基金由四部分组成,即: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
  八、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如何公布?
  答: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根据各省(区、市)职业年金实账积累部分投资收益情况,每年统一公布。
  九、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答:(1)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调入社保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不转移基金。
  (2)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调入社保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个人缴费部分按计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十、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答: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调入企业参保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个人缴费部分按计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十一、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答:参保人员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个人缴费部分按计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十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俗称的“老人”“中人”“新人”指的是什么?
  答:老人: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
  中人: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
  新人: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
  十三、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答:(一)退休年龄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符合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所从事工种在国家特殊工种目录范围内并达到规定年限; 党政机关中的正、副县级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当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如本人申请,可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
  (二)缴费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十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如何办理?
  答: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到同级经办机构统一办理。
  (一)所需资料
  1、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的退休文件;
  2、2014年9月工资表;过渡期内退休“中人”(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职务(或技术职称)有升降的,应提供任职文件;在职期间最后一次工资变动审批表;
  3、退休人员社保卡复印件;
  4、《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表》或经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表;
  5、按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资料准备齐全后,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通过网厅系统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申报表》。 填写内容需要与提供资料一致,提供的所有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料审核
  1、核对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审核退休人员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否与档案一致。
  (三)核算养老金
  根据通过审核的资料,核算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养老金从实际退休的次月算起发放至退休人员的社保卡,并将基本养老金预发核算表及时返还给退休人员所在单位。
  十五、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人”养老待遇计发方法是什么?
  答:全省实行统一的“中人”过渡办法。 “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以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十六、职业年金计发办法是什么?
  答:目前,我省职业年金待遇是采用按月领取方式。职业年金待遇领取起始月与基本养老保险月待遇领取起始月一致;当个人账户金额发完后职业年金待遇终止发放。
  按月计发职业年金金额=退休时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职业年金待遇领取时应按有关税收政策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由中央和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计算,由负责待遇发放的托管银行代扣代缴。每月领取的职业年金待遇是托管银行按照相关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后的金额。
  十七、职业年金的领取条件有哪些?
  答:(1)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
  方式一: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方式二: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2)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十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每个月什么时候发放?
  答:市本级退休人员养老金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进行发放;印台区退休人员养老金在每月10日前进行发放;新区和王益区退休人员养老金在每月10日至15日进行发放;耀州区和宜君县退休人员养老金在每月20日至25日进行发放。
  十九、养老金待遇如何调整?
  答: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我省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全省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一般来说,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缴费工资水平较高的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绝对额也会相对较高。
  二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到哪个银行卡?
  答: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统一发放至退休人员本人社保卡账户,首次使用社保卡进行支取前需前往任意银行网点进行社保卡金融账户功能激活。
  二十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时没有社保卡怎么办?
  答:退休人员退休时如果没有社保卡,应及时联系参保单位申请办理本人社保卡,取得社保卡后参保单位工作人员应尽快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进行社保卡信息登记。
  二十二、养老金短信提醒什么时候可以收到?对养老金有疑问应该怎么办?
  答:各经办机构在每月养老金发放结束后向每名退休人员发送短信提醒,如对养老金有疑问可以拨打短信下方电话号码进行咨询。
  二十三、退休人员更换社保卡后,如何保证养老金正常发放?
  答:退休人员如因各种原因更换本人社保卡,需及时联系本人参保单位,单位经办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网厅系统对该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待遇人员信息修改,待经办机构审核后,养老金即可正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