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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铜川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编辑: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4-01-06 08:00 浏览次数: 字体:

铜人社发〔2013〕28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企业集团,中省驻铜有关单位:
  为持续提高我市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保障低收入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79号)精神,现就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一、王益区执行二类工资区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元/小时;印台区、耀州区执行三类工资区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6元/小时;宜君县执行四类工资区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7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2月1日起执行。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