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社局,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满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的特殊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铜川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铜人社发〔2010〕102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高层次人才是指我市纳入岗位设置实施范围并已进行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中,在本行业、本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引进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设岗原则及申报条件
(一)设岗原则
按照“因事设岗、岗责统一、比例适中”的原则设置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特设岗位实行总量控制,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的设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经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5%。
(二)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无相应空缺岗位,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特设岗位:
1、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2、引进或聘用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突出贡献专家、拔尖人才荣誉称号的高层次人才;
3、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有关特设岗位具体规定的;
4、市属事业单位引进具有正高级或区县属事业单位引进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5、承担援疆、援藏、援外等国家和省市重大援助任务,援助时间半年及以上的;
三、审批程序
(一)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铜川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经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社部门核准后,按照管理权限报省、市人社部门审批备案;
(二)特设专业技术三级岗位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特设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四、合同签订和日常管理
经聘用的特设岗位人员,根据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统一政策。特设岗位人随岗走、人离岗销,被聘人员在工作任务完成、聘用期满、聘用合同变更或聘期内解聘、辞聘后,特设岗位自行减销。
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对事业单位特设岗位人员的考核管理,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和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以及其他违纪违法情节的,应及时取消聘用资格。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