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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审验和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

编辑: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4-04-16 08:00 浏览次数: 字体:

铜人社发〔2014〕8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了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的提升,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现就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工作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市级各主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对管辖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进行审验。
  (一)审验范围:
  2013年(含2013年)前已申领《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登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二)审验实行分层管理:
  拟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复验。
  拟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复验。
  拟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复验。
  拟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市级主管部门的人事管理机构负责复验。
  证书复验结果(合格)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
  (三)审验内容:
  1、是否按规定的项目如实填写、有无签章。
  2、是否达到规定学时、成绩是否合格。
  3、有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真实等。
  二、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
  (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做好今年的继续教育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严格落实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制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以及专业科目的开发和课程设置,确保继续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二)市级各主管部门可结合本行业和我市市情,提早安排2014年专业科目培训计划,也可组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和省上组织的专业科目培训,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在登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时,且不可只认证参加各种集中学习的继续教育,负责登记管理的同志一定要认真学习《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熟悉《办法》中规定的继续教育课时认证办法和原则,做到继续教育课时认证不漏、不超、不违规。
  (四)2014年必修公需科目由省上统一规定,结合铜川实际,我市今年将采取集中培训的形式进行公需科目的学习,市级各继续教育基地要按照省上规定的公需科目,有计划的组织实施。
2014年必修公需科目教材为:
  (1)专业技术人员团队合作能力与创新团队建设读本(24学时),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出版,石丽云、郝昌杰主编;
  (2)专业技术人员网络安全建设与网络社会治理(24学时),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出版,傅思明主编;
  (3)专业技术人员沟通与协调能力的提升(24学时),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出版,张承良主编。
  (五)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和市级各主管部门制定的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要报市人社局专技科、各区县人社局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务必于5月底结束。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要指定专人收集复验需提供的资料、证件,填写《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验申报表》(后附),在此文件安排的时间内,到市人社局专技科复验拟晋升中、高级职称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正高和初级按管理权限由各区县和市级主管部门自行安排。
  (二)继续教育培训要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要求,严格课时收费标准,切不可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三)各区县人社部门要做好辖区内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监督管理,不定期检查收费和培训情况,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提出基地年度考核意见,督促各基地加强管理,促进继续教育基地规范化建设。

  附件1: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验申报表
  附件2: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验时间安排表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