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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川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编辑:胡桢    发布时间:2023-11-30 09:06    审核:    浏览次数:     字体:
索引号 主题分类人事人才
文号铜科协发【2021】14号 发文日期2021-04-28 09:05
发布机构中共铜川市委组织部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铜川市科学技术局 铜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铜川市财政局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铜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铜川市科学技术
关键词人事人才

各区县委组织部、发改局、教科体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科协,市级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推进铜川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运行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推动我市院士专家柔性引进工作上台阶、出成效,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及其科研团队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我市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加快全市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将新修订的《铜川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铜川市委组织部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铜川市科学技术局
铜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铜川市财政局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铜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铜川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4月28日

铜川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的决策部署,柔性引进省内外院士专家及其科研团队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创新发展服务,切实加强和规范铜川市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升我市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市重点产业和公共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铜川市弘扬“西迁精神”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二十条措施》(铜人才发〔2020〕2号)、《铜川市人才专项资金(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铜财行〔2020〕18号),现对《铜川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第二条  工作站旨在围绕我市追赶超越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任务的需要,搭建高层次创新创业平台,加强区域创新合作,推动关键技术攻关、成果就地转化和创新团队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公共事业服务水平,推进五大区域中心建设,发展壮大六大产业集群,打造西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城市。
    本办法所称“院士”主要是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也可以是海外知名研究机构院士。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在某一领域取得业内公认的重要成就,科研成果和研究水平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主要指入选国家或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或人才工程范围中的专家,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发明类奖项主要获得者,国家或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以及国家或省级科研院所或重点高校中具有科技领军地位的教授、专家、学者,也可以是海外相关领域的科技领军人才。
    第三条  工作站坚持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以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目标,采取政府推动、院士专家参与、市场运作、建站单位管理的建设方式。
    第四条  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以市委组织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协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为工作站的建立和运行提供指导、协调、服务。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具体负责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申报、评审、授牌及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  主要任务和基本条件
    第五条 工作站的主要工作任务有:
    (一)战略决策咨询: 开展产业发展战略、产品定位以及技术创新路线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
    (二)科技项目合作: 围绕企事业单位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难题,以及重大创新产品的研发,组织院士专家及其科研团队与企事业单位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研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指导和帮助建站单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三)科技成果转化: 依托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专业学会等机构,引进院士专家及其科研团队的科技成果,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开发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高端自主品牌,不断提升我市产业化发展水平。
    (四)创新人才培养:建立规范化的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组织院士专家及其科研团队与建站单位共建各类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开展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五)服务区域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工作站采取市场化运作,开展共性技术攻关和科技服务,带动区域和行业发展。
    第六条  工作站主要依托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企业设立,有条件的园区、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孵化器、医疗机构等非企业主体也可设立。工作站建设优先向企业、园区倾斜。设站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铜川市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状况良好,在铜川及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
    (二)有明确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对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研究项目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专家及其科研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三)拥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其研发人员和创新团队结构合理、研发能力较强;
    (四)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含1名)院士专家及其科研团队签订3年及以上的建站合作协议,并有明确约定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或产品研发等合作项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五)引进院士专家的研究领域方向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与我市主导产业和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能引领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第七条  对引进的院士专家和申请建站单位之间有核心专利技术转让的,或建有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以及承担国家或省市级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八条  市级工作站认定每年开展一次。每年建站数量根据申报单位数量及质量情况确定。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均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申请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鼓励支持以服务特定区域或产业链共性技术需求为目的,引入院士专家及其科研团队开展合作的园区、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九条  推荐和初选工作主要由市级各产业园区科协、企业科协以及申报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牵头组织实施,各区县所属单位和民营企业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推荐和初选工作由各区县科协牵头组织实施,组织部等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各推荐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协调小组办公室。
    第十条  市级工作站认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认定工作在协调小组的指导下进行,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小组,对工作站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和严格评审,择优产生市级工作站建议名单。
    第十一条  市级工作站建议名单经协调小组审议通过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认定为“铜川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并授牌。
    各区县设立工作站应及时向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站主体,取消“铜川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
    1.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2.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或司法部门确认侵权行为的。
    3.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
    4.因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5.因其他特殊情况不宜建站的。
    第四章  支持与服务
    第十三条  设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资助专项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列支。
    市级工作站经认定后,根据院士专家项目合作的规模、前景、预期效益等情况,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个院士工作站50万元资助经费、每个专家工作站20万元资助经费,对于具有重大影响和重要发展前景、预期效益特别显著的工作站,采取“一事一议、按需支持”的方式,给予特殊支持。资助经费一般分三年按60%、20%、20%的比例拨付至建站单位,主要用于工作站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咨询服务和院士专家及其团队成员的奖励等。
    第十四条  市级有关部门应在科研课题与重大项目立项、创新平台认定、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方面对工作站给予倾斜支持。加大对工作站人才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帮助工作站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组建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
    第十五条  各级有关部门、产业园区应加强对工作站的支持服务,制定相应优惠政策,加大项目、经费等资助力度。鼓励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汇聚众多科技企业的园区建设集科研创新、学术交流、决策咨询、院(专)企对接等综合功能于一体的“院士之家”、“院士专家服务中心”。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六条  工作站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由建站单位负责年度总结和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对工作站建设运行情况、工作成效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对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暂停、缓拨或减拨工作站资助经费。同时加强工作站绩效管理,按照《铜川市人才专项资金(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资助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考核优秀的,如数安排当年资助金额,对考核合格的,按照不超过90%的比例安排当年资助金额,对考核基本合格的,按照不超过80%的比例安排当年资助金额,对考核不合格或出现违规问题的,取消当年资助经费支持。
    对合作期满、考核合格并明确还需继续运行的工作站,由建站单位向协调小组办公室重新提出申请,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对已经完成任务,不再与院士专家进行合作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院士专家反馈评价差、主动要求取消或无故不参加院士专家工作站年度更新报备、考核的市级工作站予以撤销。
    第十七条  建站单位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负责制订本单位工作站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编制工作站创新项目开发工作计划,安排落实专项科研经费和运行管理经费预算,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和有效的保障措施,为院士专家及其科研团队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第十八条  各进站院士专家以建站单位名义聘请,实行柔性引进和动态管理,其服务时间、方式、报酬及其它事项,由建站单位与院士专家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期限、方式、内容、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秘密保护等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各建站单位应按照科学、民主、高效的原则,建立富有活力的科研和技术创新项目内部管理机制。每年初向进站院士专家及其科研团队提供当年工作指南,具体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技术成果需求等,并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和主管部门备案(涉及单位秘密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报送),作为划拨资助经费和评估考核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条   工作站专项资助经费由各建站单位负责管理,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进行安排和使用,并单独核算。每年底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报送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科协将不定期对工作站专项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按照《铜川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铜政发〔2019〕10号)对违反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将追缴工作站剩余或全额专项资助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区县委组织部、科协要牵头积极推进属地工作站建设,加强服务和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铜川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铜科协发〔2018〕60号)同时废止。